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11:47:30
2022年祁东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2年全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和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2)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全县初三毕业生共计11137人,根据普职协调发展原则,我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205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125人,民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080人。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公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必须向农村乡镇初中逐年递增的有关规定,确定4所公办普通高中向农村乡镇定向招收2066人,占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50.08%,定向计划按照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比例和办学质量分配到初中学校,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公办高中特长生招生方案另文下发。招生计划下达后,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结合高考综合改革实际,按省厅有关规定合理编班。
二、招考规定
1、“二考合一”。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同科同卷同时。所有考生还必须参加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信息技术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未在本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一律不能参与本县普通高中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组织其他各种形式的招生考试、入学考试或相关测试。
2、从严治考。所有考点必须启用电子监控,必须按照《考务细则》要求,严格组考。凡学校干部教师参与、纵容舞弊的,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出现重大差错的,一律调离原校,职称低聘一级,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的法规纪律责任。
3、规范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对考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与初中学校教师或领导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若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三、志愿填报
根据市教育局的安排,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志原填报时问为6月1日至6月6日,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可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自主填报志愿,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一律不能参与本县普高录取。填报网址为:http://zsks.hhyedu.com.cn/。志愿分二个批次,一是提前批志愿,二是统招批志愿。填报要求如下。
(一)提前(定向)批志愿
提前批志愿分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定向和县直公办初中学校定向。
1、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定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有定向意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在祁东一中、祁东二中、育贤中学、衡阳师院祁东附属中学这四个公办高中学校中选填一所。多填无效。
2、县直公办初中学校定向。达孝中学、清源中学、育贤中学初中部、衡师附中初中部这四个初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有意愿在本校高中部就读的可以填报对应的祁东一中、祁东二中、育贤中学、衡师附中,填报不对应的无效。无意愿在本校高中部就读可以在统招批填报其它学校。
(二)文化批(统招)志愿
普通高中统招志愿含公办高中四所,分别为祁东一中、祁东二中、育贤中学、衡阳师院祁东附属中学;含民办高中四所,分别为育英学校、智勇学校、成章学校、云兴湖学校。统招批志愿为按顺序录取志愿,填在最前面的为第一志愿,依次类推。考生可根据学校公民办属性按本人意愿分先后顺序全部填满,也可以选填学校。如因未填满而造成漏录的情况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初中学校毕业生志愿经确认上报后不能更改,各初中学校要一式三份打印出每一个学生的志愿表供考生家长签字确认后分别留考生本人、留校、留中招办备查。各考生及考生家长要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三)指导填报志愿
各初中学校要在志愿填报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志愿填报指导课,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与培训,引导初中学生合理分流,同时充分尊重考试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四、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时间
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18日-7月20日
(二)普通高中录取依据
1、招生录取六个依据:①初三学业水平考试7科成绩;②初二生地会两科考成绩;③体育考试成绩;④政策性优惠;⑤学科考查成绩等第:⑥综合素质评定等级。
2、二个录取基本条件信息:①综合素质评定等级;②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考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成绩等第。
3、二个录取比较信息:①初三学业水平考试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7科成绩、生物(100分)地理(100分)会考二科成绩、初中毕业体育考试成绩(80分)三项总分为:1020分。②政策性优惠。
(三)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1、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统招生录取的基本条件为:
①综合素质评定在2A3B等第及以上。
②英语听说能力成绩等第在C等第及以上。
③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第在B等及以上。
2、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在5C等第及以上;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成绩等第第均在C等及以上。
(四)普通高中录取规则
普通高中录取规则为:“考生达到录取基本条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办法,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其择优方法是衡量考生的录取比较信息优劣,具体比较顺序如下:
1、比较初三学业水平考试语、数、英、理、化、政、史7科成绩、生地会考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等以上成绩总和。
2、比较政策优惠。
(五)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共分两批,各批次及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第一批: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公办初中学校定向批录取。
1、各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定向录取具体办法为:把达到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的学生按照考生志愿、中考总分、定向录取规则以及定向招生分解计划,分初中毕业学校定向录取到祁东一中、祁东二中、育贤中学、衡阳师院祁东附中。如高中学校定向计划未录满,在统招批中根据学生志愿予以补足。
2、县直公办初中学校定向录取具体录取办法为:祁东一中可在达孝中学直录、祁东二中可在清源中学直录、育贤中学可在本校初中部直录、衡阳师院祁东附属中学可在本校初中部定向直录。参与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直录的考生必须填报该校定向直录志愿且中考总分达到全县公办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
3、定向提前批录取结束后同批录取公办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特长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报考的高中学校定向或者统招录取最低控制线的70%(含70%)以上(特长生预录名单由局体卫所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核定,在全县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前提交给县中招办)。
4、民办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进行,在全县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前向县中招办提供预录名单,民办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报考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70%(含70%)以上。
第二批:统招批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具体录取办法为:凡中考成绩达到全县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按照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剩余总数和录取规则,根据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到祁东一中、祁东二中、育贤中学、衡阳师院祁东附中。民办办普通高中具体录取办法为:按照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志愿优先、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到育英学校、文武学校、成章学校、云兴湖学校。
五、注册工作
新生要在录取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予注册高中学籍。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册接受学生报到,招生校及基教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六、优惠政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考生优惠。
1、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教育的优待(参照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2、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降5分录取。(由局基教股核定)
3、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降5分录取。(由局资助部门核定)
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只取一项最高优惠。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校,学校须在6月25日以前统一到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各学校必须将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样表见附件2)。凡有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县教育局通过网络、媒体和家长微信群等各种形式宣传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全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公开招生录取结果。各单位各学校必须做好“五个一”,即:一次工作汇报会(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一次校行政专题会,一次全体教职工会,一次家长会(请当地村组干部参加),一期专题黑板报或文化长廊。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要让广大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和要求,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规范行为。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要做到“六个统一”和“八个严禁”。“六个统一”:在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公布录取结果、统一核发录取通知书。“八个严禁”:①未经县教育局许可,严禁以任何形式进入初中学校进行生源摸底;②严禁用金钱、礼物或其他优惠条件招揽、买卖生源;③严禁未经审核和批准擅自在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体上登载播发招生宣传广告、考试升学信息,张贴招生简章,悬挂宣传横幅等;④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⑤严禁各高中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县内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⑥严禁录取或招收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⑦严禁录取未在本县参加中考的学生和跨区域招生;⑧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严肃纪律。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高中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对违规招收或录取的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对违规招生的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责任的通知》(衡教通(2020)88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查办,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降级、停职、免职、调离或其他处分,对于出现违规行为的民办中小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全县通报、核减招生计划、停办一年整顿、吊销办学许可等处分。
本实施方案由属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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