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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淮安淮阴区公办小学学区确认办法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09-30 11:35:26

导读:2022淮安淮阴区公办小学施教区确认办法一览:主城区公办学校学生施教区确认根据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及实际居住地情况确定施教区。

  2022淮安淮阴区公办学校学生施教区确认

  1.主城区公办学校学生施教区确认根据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王家营街道或长江路街道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及实际居住地情况确定施教区。

  (1)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地址确定施教区。

  (2)报名本街道辖区内公办学校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法定监护人只有一处房产的,以其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一致的其中一处来确认施教区。

  (3)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城区,另一方户籍不在城区,以在城区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施教区;适龄儿童的父母离异(或其他特殊情况),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施教区。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没有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户籍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施教区。

  (5)房屋拆迁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以拆迁前户籍、居住地的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其施教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被拆迁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施教区学校应当予以安排)。

  (6)空挂户。空挂户是指把户口转入、挂靠在淮阴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但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或并不在实际落户地生产生活的人称为空挂户。适龄儿童属于空挂户的由教体局统筹派位到相关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7)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8)相关问题说明无房问题:“无房”具体是指在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由法定监护人分别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淮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打印,自行提供给学校。

  共有产权房:2011 年 6 月 7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非住宅用房: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非成套住宅: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在 2011 年 6 月 7日之前办理产权证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之后办理产权证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购买二手房与学区: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2.农村乡镇、古清口及新渡口街道户籍学生施教区确认农村乡镇、古清口及新渡口街道中心小学和九年制学校招生范围按原乡镇行政区域划定招生,在原乡镇中心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四)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提前做好辖区范围内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按时就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儿童,依照规定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学校入学;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原则上安排到淮阴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或通过送教上门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在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后、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五)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在淮阴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等,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入学信息平台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在农村乡镇务工或经商的,在当地乡镇公办小学入学;在城区务工或经商的,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标签: 户籍  产权证  监护人  学校  淮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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