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10:42:20
(一)贷款受理前的有关工作
1.宣传咨询工作
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学生和家长都能够及时、全面、准确、便捷地获知政策。一是重点加强高中阶段政策宣传。要组织所属各高中阶段学校面向毕业班学生和家长,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及助学贷款办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内容包括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及办理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中“个人承诺”对应的义务与责任、教育部“给高中学生一封信”解读等。二是聚焦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重点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提高4000元,借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等内容。要密切关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的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扩大等相关举措的实施进展,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工作。三是抓住重点人群。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库区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地区的宣传力度;既要向今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宣传,也要向往年入学的在校大学生宣传;既要向学生宣传,也要向家长宣传。四是丰富宣传手段。要进一步拓展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条幅、展板、海报、彩页、热线电话等传统宣传途径,微信、微博、QQ、网站等新兴媒体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必要时开展走村入户、到班到人的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无盲区。五是畅通咨询渠道。要推广“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做好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保证在工作时间畅通,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做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
2.更新数字证书和电子公章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认真核对电子公章的单位名称和印章编码,如发现与系统不符或更换印章则需要重新报送印模扫描件;更换法人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需要提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法人任命文件、法人证书和法人手签章扫描件。
2022年我省有部分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电子证书过期,更新电子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若公章或签名章有变化另需提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印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手签章。
如有发生更名、合并以及新开办业务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成立时的相关文件、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印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手签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
3.贷款预申请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原则上要按照先预申请再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办理点)现场办理的程序进行。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各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2〕125号)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今年的预申请工作,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利用高三毕业学生高考返校期间再次对预申请政策进行宣传。对未在高中阶段进行预申请,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并将预申请名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学校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并编制本校的预申请名单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校所在地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留存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加盖公章预申请名单纸质表备查。
4.需求摸底和贷款额度上报
国家助学贷款要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不设贷款规模和人数上限。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根据预申请情况、历年高校录取情况和已掌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结合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人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省辖市学生资助中心7月10日前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22-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1,Excel格式)。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5.做好贷款受理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需求摸底情况、参考往年受理经验和年度受理日程安排,配备招聘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合理安排办理大厅的受理窗口数量,配备与受理窗口数一致的台式计算机和合同电子化设备并提前进行调试。同时,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还应配备至少1台笔记本电脑,1台信息安全备用电脑,网络专线,双面打印机4-6台,扫描仪1台,彩色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1台,复印机1台,录音笔1个,POS机2台以上(含1台便携式)。
根据《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今年受理启动现场拍照工作,即通过高拍仪的主摄像头完成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的拍摄后,通过前置摄像头拍摄学生和家长的现场办贷的图像资料。助学贷款受理现场拍照作为首贷的必备环节,未拍照将影响贷款受理。各县(市、区)要配合做好贷款办理现场拍照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购置、调试设备,确保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做好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应对工作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形式严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高峰期也是汛情等特殊情况高发期,各县(市、区)要坚持底线思维,早动手、早准备,做到不因疫情、汛情等影响助学贷款,更不能因为助学贷款引发疫情。严格落实办理现场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备足疫情防控物资,采取每天给受理场所消毒、通风、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设置“一米线”等措施,避免在受理过程中出现扎堆、排队、拥挤等现象,确保学生、家长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
7.落实主任接待日制度
我省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继续落实好主任接待日制度。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要在贷款受理高峰期坚守工作岗位,解决好疑难问题,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8.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和动态口令牌领用
请各市县于7月10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市、县、区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变更”菜单,“用户信息变更”模块更新完善相关人员信息。
各县(市、区)要依据贷款人数和已有动态口令牌数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动态口令牌申领工作,对于电子口令牌丢失、电子口令牌损坏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电子口令牌申请表(附件3)并上交至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9.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县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请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录入维护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工作
1.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和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做好未经过预申请家庭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滴灌”并举,杜绝“想贷就贷”和“大水漫灌式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要求。
2.合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中心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网络、办公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设备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有序、业务系统操作熟练各项措施及时到位。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中心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在受理申请工作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受理预案和应急预案(含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应对)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建立助学贷款受理预警机制,及时解决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做好现场办理的服务工作,贷款办理期时值盛夏,要在办理现场备好防暑用品,打印设备、可上网的电脑等,为借款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助学贷款手续一次性办结。对于借款学生及其家长,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一次性说清楚,手续一次性办结。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贷款量在3000人以上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推动贷款受理下沉至高中和乡镇,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各县(市、区)要采取科学设置受理点和窗口,筹划和安排好预约受理、错峰受理、选派志愿者、秩序维护、咨询答疑和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受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受理工作平稳、高效,杜绝学生、家长排长队等候或多次往返奔波等情况。
为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病毒传播风险,我省今年继续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符合条件的续贷学生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合同签订方式,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相关学生网上操作的辅导工作,并及时在系统内审核远程续贷合同。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从7月1日(暂定)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填报贷款申请信息。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2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2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3.完善办贷流程,提升管理规范性
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强化贷款流程的合规管理,做好贷款办理现场拍照工作。同时,加强对办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核实和信息核对工作,确认其所持身份证件合法有效、且为本人证件后,方可签署借款合同。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贷款的现象发生。认真核实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等关键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同时在工作全流程中强化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意识,确保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4.加强舆情监测,关注媒体报道
各市、县(市、区)要将舆情舆论预防工作想在前面、做在前面,增强舆情舆论捕捉敏感性,制定应对预案,配备监测人员,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互联网、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预判、监测和管理,第一时间发现舆情舆论,为及时处理赢得宝贵时间。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解决问题,贷款办理期间,各市、县要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重点关注助学贷款新开办县及管理工作薄弱的县,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落实工作周报制度
7月18-9月20,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周报(附件4),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区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备运行情况、业务受理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中心报告,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出现的问题,将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6.收集录入合同回执,逐份审核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10月20日至31日,省学生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展合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11月7、8日,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并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中心。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7.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资金划拨
2022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承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贴息使用存量风险补偿金统筹支付。省财政负担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下达省学生资助中心后直接拨付经办银行;市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辖市财政下达至市级学生资助中心,市级学生资助中心于次年5月15日前划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由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三)贷后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早着手、早部署,将本息回收和逾期催收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开展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使用、变更、处理等。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1.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统筹所辖县(市、区),实现贷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学生资助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责任到人;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工作,及时填报助学贷款系统联系记录,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2.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预申请、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3.加强诚信教育和防诈骗教育宣传
各市、县(市、区)要抓住高考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和还款手续、春节、暑期返乡等时间节点,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加强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要深入乡镇走村入户宣传政策、还款事项、违约对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4.非恶意逾期证明、结清证明的开具工作
借款学生直接向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由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核实逾期本金和利息是否已全部清偿。对确已清偿所有合同逾期本息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附件5格式模板,结合学生对逾期原因的解释说明和催收记录,录入“逾期原因”后,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结清证明由县中心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明细导出,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河南管理分中心”,县中心盖章;分行审核学生还款情况后加盖公章,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领取交付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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