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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津区满半年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08:57:14

导读:来新津区居住就业满半年的(非新津户籍)人员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一、适用对象

  来新津区居住就业满半年的(非新津户籍)人员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

  二、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

  1.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申请人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区外户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登记回执);

  2.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4.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28-82517027(初中)

  028-82517032(小学)

  四、办理时间

  2022年6—8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入学方式:满半年的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2.满半年的随迁子女申请,今年只集中受理一次,过期不再受理。

  3.截止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不予办理。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4.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以及申请人谎报其随迁子女就读年级,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标签: 新津  子女  户籍  居民身份证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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