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05:42:37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范围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河南籍新生(含预科生)和河南籍在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申请条件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原则,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不予办理,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予以兜底。
(四)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五)贷款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六)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七)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受理前的有关工作
1.宣传咨询工作
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学生和家长都能够及时、全面、准确、便捷地获知政策。一是重点加强高中阶段政策宣传。要组织所属各高中阶段学校面向毕业班学生和家长,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及助学贷款办理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内容包括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及办理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中“个人承诺”对应的义务与责任、教育部“给高中学生一封信”解读等。二是聚焦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重点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提高4000元,借款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等内容。要密切关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台的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扩大等相关举措的实施进展,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工作。三是抓住重点人群。加大对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库区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地区的宣传力度;既要向今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宣传,也要向往年入学的在校大学生宣传;既要向学生宣传,也要向家长宣传。四是丰富宣传手段。要进一步拓展宣传方式,综合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条幅、展板、海报、彩页、热线电话等传统宣传途径,微信、微博、QQ、网站等新兴媒体加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必要时开展走村入户、到班到人的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无盲区。五是畅通咨询渠道。要推广“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设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里更新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做好电话接听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保证在工作时间畅通,确保服务质量,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做到学生对国家资助政策应知尽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应贷尽贷。
2.更新数字证书和电子公章
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认真核对电子公章的单位名称和印章编码,如发现与系统不符或更换印章则需要重新报送印模扫描件;更换法人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需要提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法人任命文件、法人证书和法人手签章扫描件。
2022年我省有部分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电子证书过期,更新电子证书需提供以下材料: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若公章或签名章有变化另需提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印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手签章。
如有发生更名、合并以及新开办业务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机构证书申请表、委托授权书、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成立时的相关文件、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印模、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人手签章、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A4复印)。
3.贷款预申请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上级文件,原则上要按照先预申请再由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办理点)现场办理的程序进行。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各省属普通高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2〕125号)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今年的预申请工作,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利用高三毕业学生高考返校期间再次对预申请政策进行宣传。对未在高中阶段进行预申请,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并将预申请名单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学校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将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预申请名单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各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留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材料,并编制本校的预申请名单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学校所在地的市、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留存各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加盖公章预申请名单纸质表备查。
4.需求摸底和贷款额度上报
国家助学贷款要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需求,不设贷款规模和人数上限。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根据预申请情况、历年高校录取情况和已掌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结合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人数,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需求摸底工作,科学预测当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省辖市学生资助中心7月10日前统计上报所辖县(市、区)的《2022-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附件1,Excel格式)。省重点扩权县(市)随所在省辖市报送,省直管县(市)单独报送。
5.做好贷款受理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需求摸底情况、参考往年受理经验和年度受理日程安排,配备招聘足够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合理安排办理大厅的受理窗口数量,配备与受理窗口数一致的台式计算机和合同电子化设备并提前进行调试。同时,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还应配备至少1台笔记本电脑,1台信息安全备用电脑,网络专线,双面打印机4-6台,扫描仪1台,彩色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1台,复印机1台,录音笔1个,POS机2台以上(含1台便携式)。
根据《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今年受理启动现场拍照工作,即通过高拍仪的主摄像头完成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的拍摄后,通过前置摄像头拍摄学生和家长的现场办贷的图像资料。助学贷款受理现场拍照作为首贷的必备环节,未拍照将影响贷款受理。各县(市、区)要配合做好贷款办理现场拍照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购置、调试设备,确保受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6.做好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应对工作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形式严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高峰期也是汛情等特殊情况高发期,各县(市、区)要坚持底线思维,早动手、早准备,做到不因疫情、汛情等影响助学贷款,更不能因为助学贷款引发疫情。严格落实办理现场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备足疫情防控物资,采取每天给受理场所消毒、通风、测量体温、佩戴口罩、设置“一米线”等措施,避免在受理过程中出现扎堆、排队、拥挤等现象,确保学生、家长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健康。
7.落实主任接待日制度
我省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继续落实好主任接待日制度。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主任要在贷款受理高峰期坚守工作岗位,解决好疑难问题,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8.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和动态口令牌领用
请各市县于7月10日之前,填写《市、县两级学生资助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及时加入河南省助学贷款工作QQ群(52873665)。工作人员有变动的市、县、区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变更”菜单,“用户信息变更”模块更新完善相关人员信息。
各县(市、区)要依据贷款人数和已有动态口令牌数量等因素,提前做好动态口令牌申领工作,对于电子口令牌丢失、电子口令牌损坏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电子口令牌申请表(附件3)并上交至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
9.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县学生资助中心管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功能,部分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了乡镇街道和高中信息,请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继续做好数据录入维护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二)贷款申请受理及发放工作
1.加强借款学生贷款资格审查
各市县和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做好未经过预申请家庭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坚持“应贷尽贷”与“精准滴灌”并举,杜绝“想贷就贷”和“大水漫灌式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要求。
2.合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受理工作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中心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所辖县(市、区)贷款政策宣传情况、人员、办公场所、办公网络、办公设备配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设备满足工作开展的需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规范有序、业务系统操作熟练各项措施及时到位。
各省辖市学生资助中心要督促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在受理申请工作中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受理预案和应急预案(含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应对)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建立助学贷款受理预警机制,及时解决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做好现场办理的服务工作,贷款办理期时值盛夏,要在办理现场备好防暑用品,打印设备、可上网的电脑等,为借款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助学贷款手续一次性办结。对于借款学生及其家长,在办理助学贷款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一次性说清楚,手续一次性办结。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工作。贷款量在3000人以上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推动贷款受理下沉至高中和乡镇,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方式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各县(市、区)要采取科学设置受理点和窗口,筹划和安排好预约受理、错峰受理、选派志愿者、秩序维护、咨询答疑和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受理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受理工作平稳、高效,杜绝学生、家长排长队等候或多次往返奔波等情况。
为降低人员聚集带来的病毒传播风险,我省今年继续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符合条件的续贷学生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合同签订方式,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做好相关学生网上操作的辅导工作,并及时在系统内审核远程续贷合同。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从7月1日(暂定)起组织辅导学生访问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用户注册,验证手机号码,进行身份认证,填报贷款申请信息。7月15日起组织借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材料到县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建议在7月15日至8月2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8月2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错峰处理。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做好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开展。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的业务指导,省学生资助中心将随机检查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3.完善办贷流程,提升管理规范性
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强化贷款流程的合规管理,做好贷款办理现场拍照工作。同时,加强对办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核实和信息核对工作,确认其所持身份证件合法有效、且为本人证件后,方可签署借款合同。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贷款的现象发生。认真核实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等关键信息,提高数据质量。同时在工作全流程中强化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意识,确保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4.加强舆情监测,关注媒体报道
各市、县(市、区)要将舆情舆论预防工作想在前面、做在前面,增强舆情舆论捕捉敏感性,制定应对预案,配备监测人员,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互联网、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预判、监测和管理,第一时间发现舆情舆论,为及时处理赢得宝贵时间。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解决问题,贷款办理期间,各市、县要对本地区贷款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重点关注助学贷款新开办县及管理工作薄弱的县,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落实工作周报制度
7月18-9月20,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每周一要报送上周工作周报(附件4),简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县区工作人员配置情况、设备配备运行情况、业务受理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中心报告,省学生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对出现的问题,将集中解答并统一操作口径,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
6.收集录入合同回执,逐份审核贷款材料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谢绝贷款。10月20日至31日,省学生资助中心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开展合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11月7、8日,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并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中心。时间若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7.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的资金划拨
2022年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承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贴息使用存量风险补偿金统筹支付。省财政负担风险补偿金由省财政下达省学生资助中心后直接拨付经办银行;市级财政部门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由省辖市财政下达至市级学生资助中心,市级学生资助中心于次年5月15日前划拨至省学生资助中心,由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后于当年6月30日前统一拨付至经办银行。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 号:4101 0101 0100 0050 05
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三)贷后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早着手、早部署,将本息回收和逾期催收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开展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使用、变更、处理等。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省教育厅将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通报当年本息回收情况。
1.制定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市级统筹所辖县(市、区),实现贷后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充足投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级学生资助中心要结合当年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点,责任到人;加强贷后管理记录和留痕工作,及时填报助学贷款系统联系记录,注重贷后管理档案的归集和留存。
2.推动建立多级联动的风险防控机制
各市、县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推动乡镇政府、乡镇中心校、村(居)委会、高中等单位切实参与政策宣传、预申请、诚信教育、学生联络和本息催收等工作,细化责任分工,丰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
3.加强诚信教育和防诈骗教育宣传
各市、县(市、区)要抓住高考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和还款手续、春节、暑期返乡等时间节点,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加强诚信教育、防诈骗教育和金融知识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要深入乡镇走村入户宣传政策、还款事项、违约对个人征信影响,提高借款学生、家长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守信意识。
4.非恶意逾期证明、结清证明的开具工作
借款学生直接向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由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核实逾期本金和利息是否已全部清偿。对确已清偿所有合同逾期本息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附件5格式模板,结合学生对逾期原因的解释说明和催收记录,录入“逾期原因”后,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结清证明由县中心在申请与合同审查—明细导出,填写“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河南管理分中心”,县中心盖章;分行审核学生还款情况后加盖公章,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领取交付学生。
三、高校需要完成的工作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我省已建立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微信,方便上下级,高校与市县等各方沟通与联系。各高校于7月13日之前,填写《河南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联系人员名单》(附件6,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没有加入企业微信或加入人数不符合要求的高校(每所高校至少2人,资助中心主任必须加入),在7月18日前填报《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微信信息采集表》(附件7,Excel格式)报送至省学生资助中心,待系统导入企业微信后及时激活个人信息。
(二)继续做好诚信宣传等教育工作
各高校要抓住报到后、离校前和每年5月份的诚信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采取召开报告会、讲座、座谈会以及组织大型专题活动等多种宣传形式将诚信教育跟各项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注重金融知识宣传,又要加强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大学生的责任意识、感恩意识、风险防控意识、守信意识、自强成才意识,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按时还款、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帮助学生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思想道德观念。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
各高校要于7月13日之前,完成高校行政区域、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收费账户等信息维护和确认工作,录入并维护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关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高校应及时与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系,说明情况并更正信息。
(四)组织做好在校生的续贷工作
高校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五)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工作
高校经办人要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回执录入模块,及时录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回执。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受理证明》加盖电子公章(非彩色打印时公章显示为黑色),也应录入回执。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高校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
(六)做好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退费工作
部分高校要求学生提前将学费和住宿费存入高校指定账户,对已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且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要在学费和住宿费划拨至高校账户6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已缴纳的学费返还到学生手中。
(七)做好学籍异动学生的信息变更工作
高校要将借款学生升学、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并提醒借款学生或者共同借款人及时前往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合同变更。
(八)组织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借款学生毕业前,各高校要组织、督促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应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九)加强消费引导远离不良贷款
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学生的金融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一要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重点普及预防金融诈骗、电信诈骗和违法高利贷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金融安全防范意识。二要全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与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相整合,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三要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十)密切关注学生就业情况
各高校要密切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情况,积极帮助其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要继续开拓思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联合企业客户和就业服务平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实习岗位和开展应聘求职技能培训等方式搭建就业桥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业。
各高校要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切实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各项工作,省教育厅将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落细政策,提高资助水平
要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要继续认真落实“教财〔2020〕4号”“财教〔2021〕164号”“财教〔2022〕110号”等文件规定,将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可用于弥补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和本金延长偿还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将在校贴息政策和还款救助等措施做实做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和保障。
(二)扩大覆盖区域,坚持应贷尽贷
认真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需求的摸底工作,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区域,实现贷款资助县域全覆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三)摸排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做到应助尽助
及时、准确掌握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的学生及其家庭经济情况,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及时摸排对出现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加强支持保障。
(四)关注高职扩招,加强支持保障
落实《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和《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等文件精神,面向高职扩招对象,加强高校资助政策宣传,针对其合理安排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和发放时间,切实做好相关资助工作,保障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五)聚焦特困学生,做好还款救助
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及时启动还款救助工作,主动提供救助,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压力。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定期摸底统计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重大疾病等学生的情况,并协助学生或其家人申请还款救助。2022年度以前发生的,还款救助工作,仍由县(市、区)使用以往年度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进行还款救助,2022年度以后发生的,待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后,由省学生资助中心统筹进行还款救助。
各市、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大力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服务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秉承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工作原则,紧密合作,多措并举,有效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提高助学贷款资助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联 系 人:徐晓伟 联系电话:0371-65798539
电子邮箱:hnsyd@qq.com 邮编:450000
材料寄送地址:郑州市正光路22号行署国际广场E座305室
附件:1.2022—2023学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预测表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2年6月21日
原文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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