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02:52:02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关于做好进城工作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以下简称“积分入学”)方式分配学位,制定本意见。
一、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本意见中所称“进城工作(务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居住、经商、就业的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户籍人员(“建成区户籍”指户籍在乐华、泉庄或梧阔派出所)。
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是指上述人员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 31日(含 8月 31日)年满 6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建成区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建成区初中一年级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属于本意见规定对象。
申请入读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适用本意见。
小区建设配套学校的小区合法房产业主(全产权)子女,按照业主类执行,不包括在本意见;符合湛江市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湛江市优待政策执行,不包括在本意见内。
二、申请积分入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积分制入学:
1.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购有合法居住性房产,并已入住。
2.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辖区内办理合法租用房居住满2年(在市房管部门办理了备案)。
3.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经营,并持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办理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满2年。
4.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劳动就业,并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指单位职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即“五险”)累计满2年。
三、入学积分采用办法
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积分入学的人员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计算出申请人所得的总分。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当年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位。超出招生计划在本区不能安排学位的,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读。
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得分采取累计的方法计分。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如有两人或以上均符合积分条件的,只能选择一个监护人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不能采取多人累加积分。多项目累计计分时,需每个项目都要达到最低条件才能计分,即租房、经营和社保时间要达到2年或以上才能计分,购房要有合同(必须在房产管理局已备案并入住)或房产证才能计分。
积分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按下列顺序安排学位:有配套学校的小区房产类——其他购房类(租房)——经营类——缴纳社保类;同一类积分相同而学位不足时,抽签安排学位。
积分指标体系中各项目积分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共6年。
四、积分入学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登记初审。按当年招生报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网上填报。按当年招生报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分审核。区各部门按照《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并统计积分结果。
(四)积分公布。经区各部门核准积分后,在网上公布申请人所得的入学积分。申请人对积分审核如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职能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经审核无异议后,区教育局按当年招生工作时间节点,对申请人最终积分排名情况在网络平台公布。
(五)学位安排。区教育局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公布进入学位安排人员名单,并按照申请人积分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就近安排学位。如就近学校学位不足,在区内统筹调整安排。
积分未能进入当年学位安排的,应回户籍地入学。
(六)报到注册。取得积分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应按照入学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入读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且该入学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五、办理积分部门职责
1.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进城工作(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意见;负责处理学位安排中的诉求;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情况,统筹安排好学位,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2.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户籍(含东海岛户籍人员)情况。
3.区不动产管理登记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的购买居住性房产的房产证情况。
4.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的购买居住性房产的合同网签(备案)情况。
5.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经商营业情况。
6.区税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纳税申报或缴税情况。
7.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8.区征地办公室负责审核东海片区征地搬迁人员情况。
六、积分入学责任要求
申请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学位,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必须保证其随迁子女未曾就读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一经发现并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的学位,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七、其他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若上一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进城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新政策,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另行调整。区教育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积分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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