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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秋季韶关乐昌市乐城辖区初中招生原则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02:44:43

导读:2022秋季韶关乐昌市乐城辖区初中招生原则为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取消择校,坚持统筹兼顾,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等,详见下文。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取消择校。各校要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全力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所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2.坚持统筹兼顾,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继续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认真执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7〕16号),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各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要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公安部外交部第42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3.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严格执行标准班额招生。各镇(街道)要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根据省教育厅初中起始年级有关班额的规定(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班),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5.坚持规范管理,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认真落实教基厅〔2019〕1号文明确的“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继续坚持按免试入学原则进行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可以自愿选择报读民办学校。

  6. 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认真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招生工作,采用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适龄残疾儿童实施特殊教育。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含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各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孤独(自闭)症、脑瘫儿童、多重残疾的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确保其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水平,实行“零拒绝”。中重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要教育形式,并适当采取送教上门形式。轻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要形式,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者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教育。

标签: 学校  义务教育  子女  特殊教育  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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