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6 09:02:23
沧州高新区社发局关于做好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规范小学招生秩序,减少人员聚集,为家长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按照《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提供材料进行细化和规范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8月11日);
2.辖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如辖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辖区内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截止到8月11日满6个月)
④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注: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原始户口本;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辖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辖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
3.父母一方在高新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截止到8月13日满6个月);
4.父母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5.辖区内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
6.医学出生证明;
7.儿童预防接种证(注: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对学位登记资料进行预审
为规范小学招生秩序,为家长提供优质便捷服务,我局计划于7月中旬对招生报名登记资料的预审工作,本次预审只提供资料审核服务,招生录取工作以原通知要求的正式报名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7月14日—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7月16日-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进城务工子女学位登记时间。
(注: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审核地点:高新区实验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6981601、138317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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