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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徐州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6 07:28:58

导读: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2022年徐州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徐州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2022年徐州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

  (三)在我市高校全日制就读;

  (四)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各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核查。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也需达到相应等级)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如之前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次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1.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申报(户籍或居住地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员在鼓楼区申报;户籍或居住地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员在原行政区申报)。

  2.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或居住地为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人员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户籍或居住地为其它六县(市、区)人员可在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徐州市教育局认定。

  3. 大屯矿区内人员在沛县教育局申报。

  4.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关于在徐高校全日制就读学生的申报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凭合格学历,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徐州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4月21日至5月7日,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1日至7月7日。

  (二)体检

  申请人提前下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正反面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

  在徐州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徐州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徐州市四院对面,解放南路199号)或陆军第71集团军医院体检中心(原九七医院,徐州市铜山路236号)进行体检,凭医院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各县(市、区)体检要求请关注当地通知公告。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和绿色“徐州健康宝”,“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体检,听从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体检防疫要求将根据当时政策适时调整)

  (三)现场确认

  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地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徐州市教育局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5月9—13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徐州市教育局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7月11-1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暂定于原第九中学院内E楼103室、105室(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

  (四)领取证书

  7月底前,各认定机构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如果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1.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2.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六、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徐州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3.在徐全日制高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尺寸为25mmX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上(见附件)。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九)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在严格落实高、中风险地区或参照高、中风险地区管理旅居史的来(返)徐人员“14+7”健康管理措施、其他市外来(返)徐人员“3+11”健康管理措施、入境人员“14+14+28”健康管理措施等防疫政策的基础上,应做好以下防控工作:1.提前申领“徐州健康宝”,“行程码”,现场确认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并配合检测体温。2.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应佩戴好口罩,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独自进入现场确认点,不带陪同人员。3.提前下载“徐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承诺书”(见附件),用A4纸打印,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在“承诺书”上签名后,交给现场工作人员。(现场确认防疫要求将根据当时政策适时调整)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徐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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