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5 03:46:53
肇庆市高要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肇庆市高要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受理申请教师资格部门
(一)高要区公办教师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和现场审核。
(二)社会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提出申请和现场审核〔高要区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联系电话见附件1〕。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高要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南岸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提出申请和现场审核。
(四)广东理工学院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和现场审核。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肇庆市高要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肇庆市高要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肇庆市高要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在肇庆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高要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考取的普通话证须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2022届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应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的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并报名。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
网上报名选择填报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如下:
(1)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肇庆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机构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2)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类申请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原则上应持相关材料按受理机构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责任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1.现场审核时间:
第一阶段5月9日至5月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第二阶段6月27日至6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现场审核地点:
(1)高要区公办教师向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现场审核。
(2)社会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审核〔高要区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联系电话见附件3〕。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高要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南岸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4)广东理工学院202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广东理工学院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
3.现场审核须递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
①高要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持有高要区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高要区辖区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的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高要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③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关系所在地、毕业学校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等考取普通话证的须在认定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附件4)。
(4)成绩单
符合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材料(成绩单未显示上述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自行提供学校出具相关说明)。
(5)体格检查表
体格检查安排:第一阶段从2022年4月21日至申请人现场确认前(除双休日)第二阶段从2022年6月20日至申请人现场确认前(除双休日),申请人自行持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附件5)到高要区人民医院总院〔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72号高要区人民医院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后自行取回体检表,在现场确认时将体检表一并提交。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发函等方式到当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7)相片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补充说明:
(1)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20〕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由申请人报送到其人事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2)由于疫情原因,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持其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及办理所需全部材料代为办理(委托书见附件6)。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区教育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待收到领取证书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认定要求
1.申请人要及时关注高要区教育局在高要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gaoyao.gov.cn/)发布的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公告,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高要区教育局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注:申请人确有特殊情况须及时联系高要区教育局)。
3.“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国(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粤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人员、发热(体温>37.3C)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禁止进入现场确认点。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到现场提交材料,需出示粤康码绿码及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离等个人防护措施才能到现场进行确认。
2.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如因疫情防控等因素影响,届时无法进行,将另行公告。
附件:1. 高要区各镇(街道)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受理申请教师资格联系方式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3.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4.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承诺书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6.高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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