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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律职业资格证领取注意事项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4 12:03:16

导读: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可联系申请地州、市司法局领取,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云南法律职业资格证领取注意事项

  1.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各州、市司法局考试机构通过微信搜索下载“云南抗疫情”扫码程序,按提示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张贴于证书发放工作地点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所有证书申领人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2.申领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并且“行程卡”显示未来自或没有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港澳台、国外国家及地区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按照各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

  3.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各州、市司法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4.证书申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证书发放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领取证书: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

  (8)最近14天以来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其他国家或地区旅居史。

  (二)责任追究

  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州、市司法局认真细化证书发放措施,落实防疫防控要求,及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相关事宜,回应社会关切。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他人代为领取。

  3.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到现场领取的,可单独联系发证地考试机构预约其他时间领取。

标签: 证书  疫情  肺炎  司法局  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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