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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双减政策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3 10:12:04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精神,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8月16日发布关于校外培训的温馨提示。

  一、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防止进入非法机构参加培训。学生家长可通过“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查询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名单。

  二、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在培训前,主动要求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及违约责任,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必须和办学机构名称一致。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三、谨慎缴纳培训费用

  依据国家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家长需要注意的是,市内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学员2021年9月1日以后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的学科类培训费;若已缴费,可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以变更合同履行方式、退费等方式处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或教育部门。

  四、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按照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从2021年9月1日起,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同时,《意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标签: 培训机构  校外  票据  合同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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