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12:34:31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2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5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 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新开发小区的新建学校招收已进户并入住的学区内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 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 致”原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统筹入学原则和办法。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 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新建小区所属学校尚未建成,确已进户入住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及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 周边学校办学规模、容纳学生数量、交通状况等暂时安置,待学校建成后家长可自愿办理转学手续。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规定,申请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对口资格。如未被录取,由区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和房产信息为依据)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科学界定“三种情况”
根据招生政策、学区和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等,将适龄儿童入 学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符合“两个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
(2)视为“两个一致”
①新楼盘购房(住宅)的,有联机备案合同且已办理进户, 因落户政策(《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驻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客观原因暂不能落户的。
②监护人有住宅产权证并在此居住,因农业户口土地问题、 拆迁等原因未落户的。
③房主和户主为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至少有一方 在此户口簿上,确在此地居住的。
(3)统筹安置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 在参与统筹安置的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统筹序列,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原则上空余学位的 50用于满足学区内转学需求;空余学位的 50用于统筹安置,额满即止。
①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
②住宅产权比例不足 100的。
③落户在学区,但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不是适 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④在学区内暂住的适龄随迁子女。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 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4)实行学位锁定。从 2020 年小学入学的新生年级开始,抚顺小学校、群力兆麟小学校、群力实验小学校、爱建学校、东 湖路学校,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基础上,2022 年继续实施“五年一学位”锁定制。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适龄儿童小学毕业或转学后,该房产解锁,如再有适龄儿童凭此套房产入学,从该儿童入学重新锁定。新生报名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进行锁定,锁定的起止时间从该住宅有适龄儿童入学开始计算,到该生小学毕业的时间结束。适龄儿童在新生报名入学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锁定后, 在小学期间学区内换房,原房产虽已出售但仍继续锁定。
4.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流程
6 月 7 日,各小学公布招生简章;
6 月 10-20 日,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6月 28 日-7 月 8 日,学校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 12-19 日,所有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并补充、核验信息、 统筹安排等。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7月 20-22 日,完成符合各公办小学录取条件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发放告知信息;
8月 27 日,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分班; 按规定时限,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学校招收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从 2018 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 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均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 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
3.新建学校招生安排。锦江学校、博雅中学校、松南学校可以继续接收户口在其对口小学(或小学部)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及已招生年级(毕业年级除外)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到锦江学校、博雅中学校、松南学校登记报名, 也可以在初中招生期间,到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办理。群力实验第三小学、群力实验第四小学的毕业生暂时安置在松南学校。柳树小学于 2019 年并入兆麟小学,但原柳树小学学区的学生对口升入 51 中学不变。
4.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 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公办初中就读的, 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 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也可以在初中招生期间,到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初中学校要配合区教育局做好上述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
5.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我区群力经纬中学开设俄语班,并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 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群力经纬中学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群力经纬中学要在 5 月 31 日前向区教育局上报本校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俄语班招生在 6 月 18 日前完成。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于 6 月 21 日前上报,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统一提档。
6.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6月 28 日-7 月 1 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 入学信息;
7月 12 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 月 13-14 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 31 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
8月 2-5 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8 月 27 日,进行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申请报名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如未被录取,由区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和房产信息为依据)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优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收残疾儿童少年 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任何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要充分发 挥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切实落实好“一生 一案”,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民族学校就学, 户籍所在区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对有空余学位的民族学校,可以招收其它民族学生,混合编班。
3.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 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 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 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 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 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 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随迁人员居住的实 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要坚持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确保“应入尽入”,也要严防借进城务 工人员随迁子女名义违规转学、变相掐尖招生,各中小学校(含 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 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 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 号)的有关规定。道里区获得接收小学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有朝鲜族中心小学、兆 麟小学、爱建学校、群力兆麟小学、欧洲新城经纬小学校。小学阶段每年学费 6000 元。道里区获得接收初中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有爱建学校、第 113 中学、朝鲜族第二中学校。初中阶段每年学费 8000 元。
(四)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 及任课教师时间为 8 月 27 日。
3.严格学籍管理。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 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
(五)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 务系统”、学校的微信公众号、在社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 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 “阳光招生”。
教育局将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初中招生对口学校,区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招生工作咨询地点及电话:
小学:道里区教育局初教科(工程街 85 号)电话 84696417
初中: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工程街 85 号)电话 84699013
监督举报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监察科(工程街 85 号)电话 84693079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信访办(工程街 85号)电话 8428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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