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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南丹县助学贷款)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11:00:11

导读: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学校负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年度贷款额度对借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

  学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将下列有关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报送的借款人申请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后同意发放贷款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交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组织借款人办理有关手续未成年人须按经办银行规定由其法定监护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认可。

  经办银行收到学校送达的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等材料后,经审核无误,编制放款通知书,并通知借款人所在学校。

标签: 学校  国家助学贷款  银行  借款人  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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