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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考退役士兵加分规定 陕西事业单位退役士兵加分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3:20:46

导读:加分范围:在2011年之后退役,报名参加本次笔试,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人员。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有什么规定?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1)加分的范围条件和分值

  加分范围:在2011年之后退役,报名参加本次笔试,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役的人员。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

  加分分值: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

  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

  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

  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给予加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2)受理加分的程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者网上下载加分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在3月28日至3月30日期间,向退役士兵档案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初审,主要审核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立功受奖情况、入伍和退役时间、全日制学历层次及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初审合格人员数据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汇总,交由各市委组织部复核后赋予分值,经网上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加分。

  (3)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须提供士兵登记表、退伍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证章原件和奖励登记表;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后入伍(含在毕业班入伍)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在学信网打印的学籍验证报告单;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上述审核材料中,若原件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留存的,可不用考生递交。

  

标签: 加分  士兵  登记表  自主  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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