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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陕西渭南高中录取通知书)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11:37:01

导读:2021陕西渭南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组织录取和公示结果,详见正文!

  普通高中招生

  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统一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统一时间组织录取和公示结果。

  成绩公布方式:一是考生可通过渭南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二是通过关注“渭南教育”微信平台查询成绩;三是考生可在县市区招生办和所在初中学校现场查询成绩。

  (一)成绩公布后,全市统一公布分类录取最低控制线,由考生依据个人意愿,自行填报录取志愿。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采取统一时间,集中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结束后,由市招办统一公布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后的录取结果作为学籍注册和建档管理的依据。

  考生建档

  (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考生考籍档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负责组建。

  (二)考生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或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时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开学一周未报到或报到后自行离校的考生视为放弃新生录取资格。

  学籍管理

  各县市区和普通高中按照市上的录取结果,依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做好高一新生的建档工作,在招生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学籍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学籍将作为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考资格审查的基本依据。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严格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各县市区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落实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相关政策要求

  (一)强化市级统筹管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招生管理机制。统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县市区按照职普比4:6的比例,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划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监管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做好招生各环节的组织监管。各县市区要明确每一所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特长生计划数,以及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定向生分配计划数等。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渭南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生,临渭区瑞泉中学、经开区渭南中学40%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违规超计划、跨县市区招生。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所招的特长生和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招生。全市所有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渭南高级中学50%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县校。瑞泉中学、渭南中学2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城三区以外的县市区学校,30%的定向招生计划指标到城三区学校。

  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定向招生计划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市区在上报招生计划申请时要把实行定向招生的学校确定下来,并上报定向招生学校的指标分配情况。同时,确定并上报渭南高级中学、瑞泉中学、经开区渭南中学定向生招生学校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定向分配招生计划要在满足县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保优质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招生计划全部完成。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三)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编制。招生计划分为统招计划和定向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和特色课程班计划包括在统招计划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职普招生比例4:6的要求,依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以每班50人的标准,按照55%的比例逐校确定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并于2021年6月8日前,将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报告(包括编制原则、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情况、普通高中分类招生计划等)和招生计划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做好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学校(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师资状况和基础条件将核定特长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随意扩大特长生的招生规模,变更招生方式。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专业测试以县市区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渭南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测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校将特长生专业课初录合格学生名单报市招生办审核,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上报审核时间为6月21日至25日,凡未按时上报的,取消特长生招生计划。

  (五)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所有普通高中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生源不足时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上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市上提供的普通高中招生名单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凡我市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当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跨区域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录取市内县域外的毕业生,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办理学籍转接。

  (六)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益。凡在我市初中学校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随迁子女和军人子女享受报考市内普通高中的同等权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是严格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的规定和要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父亲或者母亲持渭南市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1年),学生本人具有渭南市初中学籍1年以上(含1年)。

  二是规范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和《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符合优待条件的考生和家长务必于6月底前,逐级向县(市、区)军队、消防、教育等部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级军队、消防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中考招生中按标准予以优待。

  三是规范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报考普通高中时降分录取,具体降分办法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公政〔2018〕15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规范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学政策。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陕教〔2019〕33号)精神,相关学校在办理入学登记前要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严格核查学生父母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当前全市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局面、形势和任务, 坚持对标对表、问题导向,将做好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持续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防控防疫工作,并针对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高温天气和自然灾害,要做好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理机制,全力保障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将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将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三)提升资源供给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快普通高中新建、改扩建工作,加快薄弱普通高中建设,有效增加普通高中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要建立健全优质普通高中和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名校+等多种方式,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持续提高,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信息须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在招生录取阶段,要广泛宣传高中教育有关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请各县市区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填写《2021年陕西省八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2021年陕西省九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1年6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谢慧心电话:0913-2930831

  邮箱:wnjjk@0913edu.cn

  附件:1.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

  2.2021年陕西省八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

  3.2021年陕西省九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

  渭南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日

标签: 普通高中  学校  招生计划  学籍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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