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0 09:57:49
《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委厅属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提升行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陕西省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强化责任、德法并举,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个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治理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集中治理阶段从2021年8月初开始,到2022年3月底结束,为期8个月,结束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底前)。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提升行动和师德专题教育开展实际,制定本地本学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抓好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要因地制宜,广泛运用会议传达、理论学习、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推动全体教师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及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有关规定深入学习。要运用电子屏幕、橱窗展板、校报广播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做到制度规范内容人人了解,师德师风要求应知尽知。要安排全体中小学教师签订“知准则、明底线、崇师德、守纪律”承诺书,自觉远离校外补课及收受礼品礼金失德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聚焦整治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机构、严查违纪行为等方式,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对照自查阶段(2021年9月1日—9月20日)。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深入开展对照自查。一是对照相关制度要求,查看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看本级及所辖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是否建立、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等。二是针对发现的问题,逐项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措施,补齐工作短板,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建立健全师德问题线索查处工作台账,对已办结的予以销号、在办的及时办结、新发现的问题明确办理方式和时限、疑难复杂问题多部门联合会诊,推动问题解决。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21日—2022年2月10日)。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专项整治通知要求和我省实施方案,紧盯重点环节,下大力气抓好专项整治。对专项整治中群众投诉、网络曝光、其他途径收到的问题线索组织力量深入调查核实,对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及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违纪事实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整治过程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对典型问题和重点线索提级办理、联合查处、专项督办、检查抽查,把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对违纪现象形成强大震慑。省教育厅将组建督查组,赴部分市(区、县)抽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巩固成效阶段(2022年2月11日—2022年3月31日)。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师德师风问题线索处置、违规问题查处、典型问题通报等制度,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探析根源,分类精准施策,健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源头、过程、出口全过程师德师风管理。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梳理本地教师失德违纪问题查处情况,督促学校将违纪教师信息尽快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处理情况。对查实的性质较为严重、影响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对全省教育系统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建立典型案例库。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区域内开展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中小学校长是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通过加强领导、统筹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落实到位。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反响较差的地方和学校,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二)严肃查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教师在校外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纪人员要严肃处理,调离教学岗位,撤销教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要以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和我省通报的违反十项准则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引导教师以案为鉴,以案明纪,警钟常鸣。要召开师德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教师认真讨论违纪行为危害,深入探析违规问题原因,切实总结汲取惨痛教训,树牢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
(三)强化监督。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显要位置设立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信箱,并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对群众投诉的有偿补课和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等师德师风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逐一排查核实,进行销号管理,并及时公开查处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积极报告。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单位要指定专人担任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于8月20日前加入全省教育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群(QQ群号:767238519),报送本地专项整治组织领导信息表(附件1)和线索受理及监督信息表(附件2),沟通交流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报送查实的典型案例,并于每季度(分别于9月20日前、12月20日前、3月20日前,首次报送包括专项整治开始前查处的案例)报送一次《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线索情况统计表》(附件3)。同时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自查情况、违规案例情况、处理通报情况、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及工作成效、改进措施等内容,形成工作报告,于2021年11月10日前提交中期报告,2022年3月11日前提交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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