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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06:22:56

导读:为规范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现将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肥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15号)、《泰安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转发鲁教财字﹝2021﹞15号文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教计字﹝2022﹞1号)规定,现将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本校义务教育学生。

  二、收费标准

  学校向学生直接提供课后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每生每课时不超过3元。每生每月课后服务费按实际课时计算,超出100元按最高100元收取。公办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标准,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三、收费方式

  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订协议。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按《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9〕2号)文件有关执行。收费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对于建档立卡、低保、特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课后服务政策。

  四、收费公示

  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同时,对学校及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项目、内容、范围、时间等分别公示公开。费用支出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学校要建立规范的课后服务申请与退出机制。

  肥城市发展和改革局

  肥城市教育和体育局

标签: 课后  学校  义务教育  肥城市  服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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