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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中小学招生办法(蒙阴小学招生简章)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03:36:15

导读:蒙阴县中小学招生条件、材料和流程已整理;比如招生报名条件:小学阶段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具有蒙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在学期内有自由住宅且实际居住;同时补充其他相关内容,详见正文。

  2021年蒙阴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招生工作

  1、小学段招生

  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具有蒙阴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如填报过程中,经过大数据比对系统自动默认的,可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

  (3)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蒙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③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蒙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如所报学校不能容纳,由县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

①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

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③父母至少一方在蒙阴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蒙阴城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蒙阴城区经商者,父母申报相关材料后由学校线下审核。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截止2020年8月1日以前完成办理并填报。

  2、初中段招生

  具有划定片区内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云蒙湖湖西村居社区学生;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招收县直小学2015级在籍在校毕业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四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蒙阴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非蒙阴城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条件同小学入学要求。城区初中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各学校根据报名及空余学位的情况录取。

  报名工作流程:

  登陆蒙阴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mengyin.gov.cn/)→进入“2021年蒙阴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爱山东容沂办”扫码授权登录→进入招生入学报名界面→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名学校→完成报名。爱山东容沂办”APP登录

  (二)乡镇学校招生工作

  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由各中心学校负责,按照辖区学校服务范围组织进行,方式同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网上招生报名宣传工作,通过印制网上招生报名明白纸、专题培训等形式,指导辖区内新生家长按时报名。家长根据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工作,对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学校要开放微机室并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报名指导和服务工作。

  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做好辖区学龄儿童信息摸底,并逐一发放入学告知书,告知书中要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列出名单,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三)其他特殊情况报名。小产权房、进城经商等特殊情况学生报名,网上无法确认审核结果的,由各学校实行现场审核,入户调查和审查录取的方法。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招生简章须向县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县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县教体局指导,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县教体局。

  (五)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六)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七)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八)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乡镇街区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九)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相关部门认定的蒙阴企业家,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十)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标签: 蒙阴  学校  义务教育  户籍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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