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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闽南师范大学招生简章(闽南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人数)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8 01:11:48

导读: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别规定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别规定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专业大类(以下简称专业)。

  2.若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无具体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考生投档所在的同一专业(类)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投档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区、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我校面向福建省艺术类招生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时根据考生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福建省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②美术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③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备注:综合分计算公式中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该省(区、市)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执行。

  三、体育类录取规则:体育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必须达到生源省(区、市)体育类本科控制线。

  1.我校对福建省体育类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福建省体育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2.其他省(区、市)若无特殊规定,同一轮投档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上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学费标准

专业收费标准批文及文号
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年闽价〔2000〕费245号 、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3〕176号等
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年
闽台合作办学一般本科专业采用“4+0”模式,15000元∕年闽价费〔2018〕190号
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采用“4+0”模式,18000元/年闽价费〔2018〕190号

  五、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2022年宿舍收费标准如下:

  1.达理公寓4A、4B幢(4人间):1200元/生•学年;达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间):950元/生•学年;达理学生公寓2号站(6人间):800元/生•学年。(闽价费〔2006〕298号、闽价费〔2010〕43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434号)

  2.瑞京公寓A、B、C幢(6人间):1030元/生•学年;瑞京公寓D幢(6人间):900元/生•学年。(闽价〔2002〕费83号、闽价费〔2010〕43号)

  3.新学生公寓一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漳价审〔2014〕14号)

  4.圆山校区2号楼(2人间):1000元/生•学年;圆山校区2号楼(6人间):900元/生•学年;圆山校区3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圆山校区男生公寓(6人间):900元/人•学年。(闽发改服价函〔2019〕 407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367号)

  5.校内旧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校内15号楼6-7层(4人间):500元/生•学年。(闽发改服价函〔2020〕434号)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漳价审〔2013〕27号)。

  六、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邮编:363000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9991, 0596-2597633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zs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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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考生  成绩  学年  专业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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