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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安市小升初招生报名须知(南安一中小升初招生2021公布)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11:42:18

导读:2022南安市小升初招生报名: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南安一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国光中学六所中学招生报名;其他公办中学招生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详见正文。

2022南安小升初报名须知

  一、报名须知

(一) 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南安一中、南翼实验中学(南安一中奎霞分校)、国光中学六所中学招生报名

  具有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小学毕业生报名的,由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南安市2022年市区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或《南安市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于6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报名登记和身份确认。需提交材料如下:

  1.属于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2.属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家庭户口簿、居住证。

  3.军人子女需提供南安市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军人的结婚证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需提供公安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花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等。

  5.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子女提供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当地派出所签发的监护人与学生在本地居住证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亲属关系证明(能证明学生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簿等佐证材料)。

  逾期未报名登记的人,视为自动放弃选择到以上六所中学就读的机会。

  (二)其他公办中学招生报名

  参照上述六所中学执行,请各初中校根据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供的录取花名册组织学生登记报名,严格按规定分批录取。8月15日前完成第一、二批招生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报送至市教育局。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各民办初中学校应组织学生于2022年5月25日8:30至2022年5月28日18:00登陆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进行报名。网报前,家长应于5月23-24日到指定地点提交审核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家长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具体报名操作办法及要求详见《2022年南安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附件4)。

  1.材料提交地点。

  我市集中报名地点在市教育局(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成功街新华大厦13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6367823)。学生和家长可持身份证及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点报名提交材料。

  2.需提交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9)。

  (3)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学生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附件8)。同时,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

  (4)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政策照顾对象提供)(附件7)。

  民办初中学校政策照顾对象见“招生范围”描述。其中,第(1)类应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 7)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市教育局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市教育局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市教育局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民办初中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中第(2)(3)类由学校于 5 月 23 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2 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7)及佐证材料报送南安市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南安市教育局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 6 月 3 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四)招生时间安排

  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各公民办初中校8月25日前应全部完成新生注册,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五)其他事项

  1.具有我市户籍而学籍在外县(市、区),要回我市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应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域对应小学进行入学报名登记。

  2.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应由其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入学报名登记的小学提交《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6),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3.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如果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应在7月5日前回原所属服务区参加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4.根据2021年《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1〕8号)预告内容,2022年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以4月1日为界限,分批分类进行招生。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界限调整为5月1日(详见前文“招生办法”描述)。2023年起,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界限恢复为当年4月1日。

  二、剩余学位招生

  市区实验中学、鹏峰中学、柳城中学三所中学不组织剩余学位招生。其他公办中学在完成片区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招生。公办学校剩余学位自主招生方案及名额需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补招结果于8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市教育局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按规定面向南安市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民办学校剩余学位的补录时间为8月16-23日。

  各公民办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剩余学位自主招生,不得以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监督与保障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初中要配合小学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市教育局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四)市教育局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要加强对本市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本市户籍的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一旦入学不得互相借读、转学。

  (五)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府行为,抓紧成立2022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必须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市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安排入学。凡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录取结果应当场进行公示并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招生结束后,应汇总形成各中学《2022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见附件11)一式三份,市教育局、乡镇(街道)、中学各一份。

  (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附件10),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应由所属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九)各校要坚持公平配置均衡编班,全面取消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规范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十)以上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11下载链接点击下载

  附件:1.南安市2022年初中招生范围

  2.南安市2022年初中招生时间安排表

  3.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4.2022年南安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5.2022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6.南安市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7.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8.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9.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10.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1.2022年初一新生录取花名册

  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依据来源:南安市人民政府

标签: 南安市  学校  初中  泉州市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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