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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教育局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提醒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9:38:50

导读:根据“双减”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详见正文

  同安区教育局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提醒

  温馨提醒一:关于机构资质。

  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首先应确认机构的“两证”,即办学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书),且应确认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办学地址与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其次还要确认培训教师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请您牢记一:托管机构及无证培训机构均不具备学科类培训资质。

  温馨提醒二:关于培训时间。

  根据“双减”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您的孩子若确有意愿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的,不要报名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课程。若已缴纳上述时间段的费用,可与机构协商退费或调整培训时间。

  请您牢记二:参加校外学科类培训为正常上课时间段的周一至周五,且不超过晚上8:30。

  温馨提醒三:关于培训收费。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线下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个课时的费用。报名培训时,有的培训机构会提出赠送课时或各种“大礼包”等促销行为;有的机构给出“承诺、保过”等美丽诺言,要求家长一次性预交一年或超出一年的课时费用。

  请您牢记三:要理性消费,坚持立场保持清醒,不被培训机构诱导。否则,一旦出现负责人失联,机构资金链断裂,就会面临缴纳费用无法退回,学生也无法继续上课,从而引发退费消费纠纷。

  温馨提醒四:关于培训合同。

  家长要有维权意识,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对照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合同中的师资、课程设置、收费、退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重要事项。

  请您牢记四:要妥善保管合同、合法票据,以及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资料,以便在发生消费权益争议时能更好的进行维权。

  温馨提醒五:关于疫情防控。

  根据厦指防控组〔2021〕25号和厦教办〔2021〕55号文件要求,8月28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学校(培训机构)正常教育教学、集体活动和线下培训等。请家长要配合机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将陆续公布线下复课机构名单。

  请您牢记五:务必关注同安教育网、同安教育查阅通过线下复课机构名单。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为共同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广大家长可通过拨打12315或0592-7022921进行相关问题的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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