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11:42:58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进行档案查(借)阅,具体的档案查(借)阅指南如下,供大家进行参考。
一、 办理条件
被查(借)阅人员的人事档案托管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二、 查借阅范围
1.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国安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借)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借)阅的档案。
4.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审查需查(借)阅的档案。
三、查借阅要求
1.查(借)阅单位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查(借)阅,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2.查阅档案应在阅档室或指定的地方查阅。
3.查(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不准从中抽走档案材料,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存档人员本人翻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查(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注意保持档案整洁,保证绝对安全。严禁在阅档时饮食、吸烟,损坏档案。
5.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复制的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6.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如需外借请提供单位的《介绍信》《档案借阅函》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如遇办理预备党员转正需借阅党员材料的,须提供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借用党员材料介绍信》。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用后应及时归还。
7.新进档案需进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http://rsj.changsha.gov.cn/rszc/rsrc_131369/ggfwzxbsdt)--网上办事大厅--湖南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其他事项--人事档案查询,显示“档案状态”为“已到档”后方可办理。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日办结。
五、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六、办理地点及电话(以档案实际存放库房为准)
1.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伍家岭档案库房(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路96号)联系电话:0731—84365206。
2.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华夏档案库房(长沙市开福区华夏路75号)联系电话:0731—88847203。
3.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大厅(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0楼)联系电话:0731—84420920。
七、办理流程图
原文链接>>>档案管理-档案查(借)阅-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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