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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11:42:08

导读: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可以进行档案转入、查借阅档案、档案证明出具、档案转出,以下是档案办理常见问题及解答,供大家进行参考。

  长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常见问题及解答汇总

  更新时间:2022年5月31日

  ➤档案托管:

  1.取得了新的学历(或职称)怎么办?

  答:可以将新取得的学籍档案(或职称评审表)交至原人事档案存档单位一并保管。

  2.可以自己保管档案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3.档案托管要收费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按照此规定。如果您是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档案托管,则不再需要再缴纳档案托管费;否则,则需要按湖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补交在此之前的档案托管费。

  4.档案在自己手上,可以放到长沙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按照规定,我中心不能接纳自带的档案,如果您的档案在自己手中,您需要将档案退回至交档案给您的存档机构,再由存档机构通过机要途径转递档案。

  5.为什么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不收国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员工的档案?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出台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件》的通知第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统一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以上规定,如果您在国企(事业单位、机关等)工作,则您不属于流动人员范畴,您的人事档案应该存放在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6.刚毕业的大学生,档案应该存放在哪里?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如已就业可存放在工作单位参保地同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如暂未就业可选择存放在生源地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或户籍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标签: 档案  组织部  人事档案  人员  中共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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