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什么单位)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6 06:12:27

导读: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幼升小户口与房产问题解答:在入学当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公示之前未交付使用的楼盘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其业主子女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经济开发区(汉南区)幼升小户口与房产问题解答

  1 就近入学就是在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就读吗?

  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现户籍(住址)所在区域的学校,并不是指就读离自己住址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

  目前,我区通过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按区域落实就近入学政策。

  2 缓学或免学手续如何办理?

  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附三级甲等(区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获批准后,发给缓学或免学证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3  区内尚未交付使用楼盘的业主子女如何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武教发〔2005〕14号)中“人户合一,对口入学”的精神,在入学当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服务范围公示之前未交付使用的楼盘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其业主子女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4  对于同一房产不同业主子女入学如何规定?

  同一套房产6年内不能多次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若该房产前业主子女自2017年起在我区小学起始年级享受了入学指标的,其继任业主在时间续延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此房产入学指标(同一家庭两个小孩除外)。未满6年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因涉及业主隐私,区教育局不提供房产入学指标使用情况查询。

  5  非住宅性质房产指什么?是否能作为入学依据?

  非住宅性质房产指商业服务性质的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适龄儿童(少年)合法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权证或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学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入学。

  6  不同类型的房产如何提供有效的房产资料?

  有效的房产资料主要指包括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或者还建房材料能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有效证明材料。

  (1)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需同步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结果供学校现场审核使用;

  (2)自建房需提供房屋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的有效信息材料;

  (3)有证的还建房提供的资料同(1);若还建房无证,当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监护人持有的还建房地址一致的,需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区开具的拆迁还建资料;当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时,在提供拆迁还建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购房协议及水电气网等半年以上缴费凭证。

  自建房、还建房证明必须由社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注明门牌号码,无法提供的视为无房。

  7  如何进行个人房产信息查询?

  (1)合同备案及《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信息查询

  通过手机关注“武汉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或电脑端登录武汉市个人房产信息查询网址(http://202.103.39.35:9081)均可进行查询。如确实不便使用手机、电脑查询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至以下地址进行现场查询:

  (2)《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信息查询

  2016年6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本人可以持身份证,在各查询点的工作时间使用自助查询机进行查询。我区查询地点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武汉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或汉南区纱帽街滨江路315号)。

  8  因旧城改造和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居民子女如何入学?

  按《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由对口学校安排入学。

  9  行政区划交叉地带适龄儿童少如何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教发〔2005〕14号)中“行政区划交叉地带的入学问题,原则上按属地管理的办法处理。各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好辖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的精神,此类居民子女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标签: 房产  户籍  学校  适龄儿童  义务教育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jiaoyu/639109.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