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09:56:25
2022武汉蔡甸区上小学
一、幼升小条件
1. 凡年满6周岁(周岁的计算以每年的8月31日为统计时限)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各街(乡)教育总支甄别认定后处理。
2.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所在街(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街(乡)的要求登记,由街(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4.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乡)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二、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蔡甸区内实行对口入学
(1)户籍类:本人户籍在蔡甸区内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孩子户口页。
(2)房产类:监护人房产在蔡甸区内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监护人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监护人户口页和孩子户口页、出生证明。
2.随迁子女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户籍由市外迁入蔡甸的大学生子女实行统筹安排入学
(1)随迁子女
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蔡甸的居住证、劳动合同(或经营许可证),监护人户口页和孩子户口页、出生证明。
(2)拆迁户子女
因拆迁原因,迁出原地的土地被征收人的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户口页和孩子户口页、出生证明、拆迁证明。
(3)由市外迁入蔡甸的大学生子女
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蔡甸的人员子女需提供:监护人户口页和孩子户口页、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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