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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公布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6:48:40

导读: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以下简称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浙江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公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及教育部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浙江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以下简称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

  一)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事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各地各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积极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课堂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学校是学生课后服务的主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缓解接送孩子困难的民生工程,是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占领教育阵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实现“五育并举”的重要途径。广大中小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结合实际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要将课后服务作为培育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的重要手段,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拓展课后服务形式,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提升学校育人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二、明确课后服务定位和原则

  (三)课后服务基本定位。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在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课后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就餐服务等。

  (四)课后服务的实施原则。

  一是学校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学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使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吸纳各方面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

  二是学生自愿与主动服务相结合原则。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同时,学校要充分考虑各类学生的不同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课后服务,帮助他们及时跟上学习节奏。

  三是教师自愿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一方面鼓励和支持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另一方面要充分兼顾教师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教师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

  四是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学校课后服务应体现公益普惠性,能够免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应免费提供。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完善财政补贴与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五是教师指导与学生自学相结合原则。课后服务期间应以学生自主学习和活动为主,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引导、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自我成长的习惯和能力。教师要正确处理好课堂与课后的关系,努力做到课堂教学应教尽教,学生在课堂学足学好。对于“应学未尽学”或者有其他学习困难的学生,允许进行个别辅导,帮助其“应学尽学”,但不得把课后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上课、讲授新课。

  三、落实校内教学基本要求

  (五)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教学研究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各学科的基本教学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做到按课程标准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节奏。积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强化教育教学与生产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突出实践应用,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多形式开展中小学课堂教学、作业设计优秀案例评选推广工作。

  (六)加强作业管理和指导。

  学校要加强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并对学生作业布置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确保作业总量不超标、作业结构更合理。教师要科学安排学生作业,不断提高作业的针对性、有效性,坚决克服题海战术、机械作业倾向。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深入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更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在教师指导下,小学生应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应在校内至少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七)加强考试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好控制文化学科统一考试频次的有关规定,改进考试方法,控制考试难度,降低考试压力,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坚决纠正唯分数评价学生的倾向。加快实现全省中考试卷由省统一命题,确保考试招生对中小学学习的正确导向。

  四、丰富课后服务内容

  (八)普遍开设放学后托管服务。

  在小学、初中全面推行放学后托管服务。托管服务可采取“基本服务+拓展服务”的模式。基本服务包括看护、指导完成作业、对学困生进行个别辅导与答疑等;拓展服务指学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在正常教学日期间,学校应每天开展托管服务,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每天托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及开设晚自习的初中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托管服务时段。

  (九)因地制宜开设初中晚自习服务。

  初中学校在教学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初中晚自习服务基于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前提,主要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同时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并允许学生早退;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十)开展免费线上学习服务。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不断丰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并免费向学生提供,供学生选择学习和自我评测。“之江汇”教育广场要进一步汇聚优质教育资源供全省学生使用。鼓励各地推动各类优质教育资源上云,探索以课程服务为主的“四点半课堂”和答疑解惑为主的“问学名师”线上服务。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线上学习资源,不得影响正常休息和睡眠。

  (十一)积极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有条件的小学、初中要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责任,为学生创设丰富多彩的暑期生活环境。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期生活。学校应开放功能教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校内劳动实践场所、学校儿童之家等各类资源设施供学生使用,同时可以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成长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等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力量,多途径、多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积极挖潜,为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可分期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集中安排。

  五、拓宽课后服务渠道

  (十二)鼓励教师和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可聘请退休教师、志愿者、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等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把课后服务作为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鼓励城乡教育共同体及城镇学校的优秀教师到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工作并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实绩应作为评比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十三)利用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课后服务。

  各地有关部门要发挥好当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景点、研学基地、乡村文化礼堂、村(社区)儿童之家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十四)探索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各地要依法科学设定准入条件,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动态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学校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在“白名单”范围内选择非学科类教育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

  六、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

  (十五)经费来源和收费标准。

  各地要积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多种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确保课后服务得以持续顺利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财政全额保障,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各地要确保学校场所及设施无偿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开放,线上学习资源免费向学生提供;要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确定课后服务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如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暑期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课后服务费可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用于课后服务等开支。

  (十六)课后服务参与人员的取酬。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各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在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教师参与课后服务情况,以及当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有关人员取酬应与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工作表现挂钩,具体标准、操作细则由各地人力社保、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对引进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项目参与人员的劳务费,学校可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

  (十七)安全保障措施。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确保师生安全。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

  七、强化课后服务工作落实

  (十八)制定落实方案。

  各市、县(市、区)要抓紧出台课后服务总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做到“一县一案”;各校要在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等群体的意见基础上,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制定“一校一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省各小学、初中均要开设课后服务项目,实现课后服务学校全覆盖、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十九)加强规范管理。

  学校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组织学生讲授新课,严禁学校违规收费,对学校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查处公办学校教师的校外有偿补课行为和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行为,对查实的违规教师要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和解除聘任关系。有关部门要将落实课后服务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内部审计、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各校要向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宣传“双减”政策和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及时总结课后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最佳实践的宣传推广。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全社会更好地理解支持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确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

标签: 课后  学校  学生  作业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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