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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清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通告(2022年德清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通告内容)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1 09:38:56

导读:为平稳有序推进阳光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通告德清县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和起始年级招生办法。

  德清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通告

  一、义务段公办学校招生

  1.施教区划分

  

  图源:德清教育

  实验教育集团——地信小镇校区初中部招收本校六年级应届毕业生。育才学校初中部停止招生,小学部以政府购买学位方式在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康乾街道面向新居民招生。

  2.德清县户籍新生分类

  受疫情影响,今年新生分类办法中的户籍和房产时间节点由上一年的4月30日调整为5月31日。

  (1)一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2022年5月31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6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5月31日前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一个月及以上(截止至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2)二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2022年5月31日前,户籍已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6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3)三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2022年6月1日至30日内,户籍迁入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小学新生须为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6年8月31日前)的儿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③监护人为直系亲属。

  (4)四类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户籍不在中心城区的本县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5月31日前持有中心城区施教区内住宅用途不动产权证(共同共有或占50%及以上产权份额的),并实际居住满一个月及以上(截止至6月30日);②监护人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以上在县市场监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本县人力社保部门交满1年以上养老保险(截止至6月30日);③监护人为父母亲。

  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镇(街)新生分类参照执行。

  3.登记报名

  (1)网上预登记

  招生预登记采用信息化方式,在手机“浙里办”APP首页选“德清县”——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在线办理。5月6日至5月31日为德清县户籍学生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预登记时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补登记时间。

  (2)现场核验

  7月2日:一、二、三类生随带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回到本县户籍地初中就读的,随带同样材料,按施教区划分,到相应初中办理审核登记。

  7月3日:四类生随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水电煤气其中一项缴费凭证,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4.新生录取

  (1)根据教育资源承载力情况,按一、二、三、四类,以学校(集团)为单位分类分批录取新生。

  一类生优先录取,在报名人数未超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向周边学校分流。

  二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向周边学校分流。

  三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向周边学校分流。

  四类生在报名人数未超所剩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超所剩招生计划时,通过摇号录满本校(集团)计划,未录取的分流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如城区学校无空位,则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教育集团的学校以集团为单位录取,录取后再作二次安排,二次安排方案由教育集团制定并与《德清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通告》同步公布。

  施教区涉及农村的学校,按户籍优先的原则录取相关适龄儿童少年。

  城区户籍新生录取后,就读期间须保留其户籍,对于户籍迁出人籍分离的,学校有权取消户籍学生资格。

  (2)2022年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政策性安置。

  二、新居民积分制入学

  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22年德清县继续实施义务段新居民积分制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本人取得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4日;

  ②父母一方申请积分;

  ③小学新生须年满六周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监护人向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入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本人在本县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户口簿以及其他积分材料。

  2.申请积分。

  以县政府发布的《德清县新居民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为依据,5月6日至6月4日,监护人持积分材料到居住证所在镇(街)派出所新居民服务窗口申请积分。

  3.新生录取。

  7月1日前,县公安局移交分镇(街)、分学校、全信息、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的积分名册,提供给县、镇(街)阳光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镇(街)阳光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教育资源承载力情况作出统筹安排。安排时将遵循梯度服务原则,依据监护人积分高低、招生计划和招生能力,第一批就近安排到居住证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第二批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第三批安排到育才学校(仅限小学新生),未能安排的回原籍就读。

  三、义务段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省市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华盛达外语学校继续实行公民同招,与公办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

  (1)报名条件和方式。

  德清县户籍或在德清县居住并持有本县《浙江省居住证》(截至5月31日)的年满六周岁(出生日期在2016年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可以申报华盛达外语学校小学部。德清县应届小学毕业生(含回原籍的和持有居住证的)可以申报华盛达外语学校初中部。5月6日至5月31日,家长通过手机“浙里办”APP进行预登记。已预登记该校的学生,不能兼报本县其他学校。

  (2)新生录取。

  学校于7月2日录取新生。在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录取。在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时,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学校录取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于7月4日通过手机“浙里办”APP进行公办补登记,并在7月5日到所申请的公办学校进行信息核验。按照同类招录靠后的原则录取。

  四、其他

  咨询电话0572—8062284、8071284,投诉电话0572—8066783。各校须在校门外向社会公布本校咨询电话,设置投诉信箱,主动接受咨询和社会监督。

  以上相关政策解释权在德清县阳光招生领导小组。

  2022年德清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图源:德清教育

  德清县义务教育学校咨询电话汇总表

  1.城区学校

  

  图源:德清教育

  2.其他镇(街)学校

  

  图源:德清教育

标签: 德清县  学校  户籍  新生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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