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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兰溪市幼儿园招生办法 2021年兰溪幼升小报名时间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09:53:02

导读: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享受优质学前教育,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幼儿园招生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兰溪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兰溪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学区划分:具体见《兰溪市2021年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材料准备:

  A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B类:①新生户籍簿;

  C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D类:①新生户籍簿;②新生父母一方(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

  注:如新生户籍与父母(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籍簿内,还须提供新生出生证或防疫接种卡。

  关于提供房产等材料具体说明:

  1.父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已办好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原件。

  2.父母(监护人)已经购买商品房房产,但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银行缴款记录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属按揭贷款购买的,提供购房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银行按揭还款记录清单。

  3.对符合国家、省市和我市有关优待政策规定的儿童入园须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后,依据上级及本市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园。

  4.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各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适龄残疾儿童提供随班就读机会。

  录取办法:

  1.按相关部门核查后的信息,根据招生计划按ABCD生源排序分批先后录取: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下一批幼儿。如前一批幼儿录取结束后无空余学位,下一批幼儿不予录取。

  2.同一批次幼儿根据出生年月按年龄从大到小依次录取。

  3.录取通知:按相关部门核查后的信息确定录取结果后由各幼儿园以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家长领取《录取通知书》。各幼儿园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统一为7月初(暂定)。

  (二)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招生办法

  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以乡镇(街道)为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参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办法,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尽可能满足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以及符合条件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园。

  对未被录取或虽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登记的新生,由各乡镇(街道)协调统筹安排。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事宜

  经审批合格的各民办幼儿园按统一规定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时间6月17日至6月18日,不得违规招生,确保平稳有序,具体招生办法各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录取新生必须在9月份开学前取得《儿童健康卡》(健康卡建立有效时间为4月份以后,届时请家长根据各幼儿园通知的体检时间,及时带孩子去市妇幼保健院或当地卫生院预约检查),体检合格方可入园。

标签: 幼儿园  新生  户籍  权证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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