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0 12:55:20
关于做好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文件,现就做好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向温州市教育局申报认定,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认定。
二、申请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温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允许在毕业前提出认定申请。对于提交认定申请但未按期获得毕业证书的,本次申请无效,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2021届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8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下载查阅《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各认定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加强研判,合理组织开展现场确认工作。
1.确认时间:2021年6月8日至12日。
2.确认地点: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瓯海区人民医院 将军桥盛新路82号) 88135682
鹿城区教育局政工科(温州市纱帽河99号) 88262806
龙湾区教育局人事科(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 86354420
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瓯海区娄桥街道新行政中心8号楼) 88514139
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洞头县北岙镇县前路12号) 63482326
乐清市教育局政工科(乐清市乐成公安东路104号) 62523943
瑞安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瑞安市安阳街道瑞祥新区文庄路777号E区)65802308
永嘉县教师发展中心(永嘉县东城街道码道街67号) 67267203
文成县教育局政工科(文成县大峃镇招待所巷12号) 67862973
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 58102979
泰顺县教育局人事科(泰顺县罗阳镇文星路51号) 67594635
苍南县教育局行政审批科(苍南县灵溪镇渎浦中学内)64702922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59911862
3.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2021年毕业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无需提交)。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高中和各县(市、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6月30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附件2)和《温州市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师院。联系人:杨潇潇,联系电话:0577-88135682,邮箱:wzjsjyy@126.com。
(四)体检和公示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上公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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