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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5:57:32

导读: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另定。

  宁波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宁波市内的人员;

  (二)在宁波市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除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外);

  (四)符合我市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宁波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以及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符合以上第(一)到第(五)条件的人员以下统称为“社会人员”,符合第(六)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为“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大榭开发区人员向北仑区申请、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考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业务咨询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

  1.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08:30-17:30。

  2.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另定,具体工作安排由学生所在学校与各级教育认定机构联系,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应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申请认定并提交相关认定材料,通过审核且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江北区为本次认定工作网上审核试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江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业务咨询:为方便申请人在网报前后咨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宁波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并开通咨询电话,为申请人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解答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各类问题(具体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二)体检地点及时间: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之一的“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时完成体检(具体详见所在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体检费用自理。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现场确认日期为4月15日至21日的每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地点及具体时间:详见所在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四)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5月中上旬,宁波市教育局及各区、县(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标签: 教师资格  资格  申请人  中小学教师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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