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3:45:36
2021年奉化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最新)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目标,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确定年度教育事业计划,统筹实施招生。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合理划分学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民办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管理原则,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并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五)坚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联防联控机制。
(六)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
报名要求
2021年,我区义务段新生入学实施网上招生,即通过“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
(一)报名通道
1.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对应的奉化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2.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3.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报名通过名单以学校审核为准。
(二)志愿填报
1.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指纯民办或国有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奉化区公办或民办学校(国有民办、纯民办)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符合奉化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政策性借读生”,“以房入学”生,或办理出“量化积分”,或有“一方居住证、一方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等”)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国有民办、纯民办)招生;随迁子女还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中选报一类,但不能兼报,如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再区分。
2.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在报名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三)信息确认
1.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
2.区教育局负责对所有在本区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现场补报名。
3.已通过奉化区报名资格的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当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录取流程
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一)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⑴民办学校(锦溪书院、诺德安达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
⑵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求真和诺德安达不列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奉化无)。
2.公办学校分三类录取:
⑴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层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层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⑵按“校校对口”方式招生的初中学校:小学学生根据对口方案直升对口初中。
⑶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大堰学校不列入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因故未能办理量化积分,则按居住证、社保缴纳年限等条件再区分,统筹安排);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入学(求真、向阳、育才、成龙)。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录取办法
(一)民办学校
主要有2所:锦溪书院(国有民办、初中)、诺德安达学校(纯民办、小学和初中)。
1.符合奉化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且应在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2.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区教育局核定并公布。我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邀请区公证处、电视台、人大代表、家长代表、纪检监察部门等全程参加,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
3.公民同招,同步录取,民办超额摇号。第一阶段招生(包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层次类别录取)结束,参加民办摇号未录取者,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或毕业学校)参加第二阶段招生。返回的参加民办摇号未录取者,纳入到公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仍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以“同类排序靠后”为基本原则(如同属对口某公办初中的生源,即排在只报某公办初中的同类别学生之后),视实际情况,再进行统筹安排。参加民办摇号录取者,开学前又提出放弃(包括学期中途转学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原因转学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如户籍所在地学校无空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
1.报名要求
凡年满6周岁的常住户籍(指奉化区)学龄儿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必须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网上报名。户迁生(户籍、产权证等)办理截止2021年4月30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县、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教育局普教科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录取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注:中途转入仅视作“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中的“其他户口挂靠(投靠)”家庭子女,作调剂安排。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的(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
3.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①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②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③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④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七批次学龄儿童,经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录取名单。
⑤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备注:①小学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填写《奉化区户籍生申请暂住地入学申请表》提出申请,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且能全部满足需求,待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三方确认后再调剂。
②共有产权房比例为50%。
③农村小学和部分城区小学向随迁子女开放报名通道。
4.锦屏、岳林街道招生政策调整说明
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学区划分作重大调整,调整方案已于2019年1月公布(奉化教育网),即从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只能到户籍所在地学区服务学校报名。
(三)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免试入学、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原则,采取“对口入学、分批录取”的办法。常住户籍(指奉化区)小学毕业生招生批次和实施细则:
1.录取批次
第一批: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对口小学毕业学生。
第二批:本学区有户籍、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本镇(街道)有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监护人无本镇(街道)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注:中途转入仅视作“特殊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办法”中的“其他户口挂靠(投靠)”家庭子女,作调剂安排。
第五批:本学区有户籍、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七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无本学区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八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普教科备案)。
第九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
2.录取程序
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批次依次招生。
①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②学校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依次招收第二—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③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④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⑤学校招收第七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八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⑥学校招收第八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但剩余学额不能完全满足第九批次非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则剩余学额招生经教育局同意并在公证、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对第九批次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通知。仍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备注:①初中第八批: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有本学区房产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凭“产权证”到普教科备案,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教育局再调剂。
②初中第九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普教科备案)。填写《奉化区户籍生申请暂住地入学申请表》提出申请,先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如本地生招生结束,拟转入学校学位仍有空余,且能全部满足需求,待转出学校、转入学校、教育局三方确认后再调剂。
③共有产权房比例为50%。
④初中实行“对口小学”直升招生,符合条件的户迁生、“以房入学”生等,凭相关资料到普教科备案,由教育局统一调剂。
⑤农村初中向随迁子女开放报名通道。
3.其他情况
①户迁生(户籍、产权证等)办理截止2021年4月30日。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21年5月13日前携带户口簿、产权证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酌情就近安排入学。
②持有宁波市奉化区户籍但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公民办)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该生及其家长须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于2021年5月13日前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由普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四)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奉化无)
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是指经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专门招收艺术或体育方面有特长、专门培养艺术或体育苗子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2021年起,除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外,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奉化少体校(挂靠实验中学),不属于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
招生流程与日期
注:
1.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2.温馨提示:各位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核对、确认,如无故不报、漏报、错报、瞒报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承担,学校不再保留学位(面临调剂风险)。请务必知晓!
招生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学校都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纪律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要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若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则给予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建立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三)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控制好班额。镇(街道)教办在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定各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学龄儿童都能顺利入学。各镇(街道)教办应根据本区域实际,会同各学校,做好义务段招生工作,锦屏、岳林街道教办重点要统筹做好中心城区学校的招生工作,合理确定班额,要努力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今年小学、初中一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
(四)公办学校要依据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做到应入尽入。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民办学校要在审批地招生,不断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
(五)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坚持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告制度。各镇(街道)教办要切实做好所辖学校招生的组织工作,做好招生的统筹、协调工作,为学龄儿童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各学校在招生一星期前应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材料等。招生结束后学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需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在校学生信息库,规范学籍管理,实现“人籍一致”,接受检查与监督。
(六)严格学制改革试点。学制是国家颁布的基本教育制度。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目前我省实施“六三”分段学制,各校不得擅自调整学制。实行“五四”分段学制改革试点的,按下列要求报批备案:区域内学校间试行学制改革的,应事先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宁波市人民政府备案;如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试行“五四”分段学制改革的,应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宁波市教育局备案。原已实行学制改革试点但未经报批的学校,应按上述要求在招生前一个月进行报批和备案。
(七)加强政策宣传。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积极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适时通过奉化电视台“教育直通车”、奉化教育网、奉化教育通公众号、“学在奉化”办事指南(电脑端、手机端)等进行招生政策宣传。招生政策咨询电话(普教科):88588352、88681568、88681569;招生信访投诉电话(监察信访室):88523822、88523358;普教科经办人员:小学(907室 张老师和顾老师),初中(913室 蔡老师和董老师);网上报名技术服务:考试中心208室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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