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3:44:22
2021年慈溪市公办初中招生通告(时间+报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021]38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符合慈溪市城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公办初中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划定今年城区公办初中的施教区。
三、招生办法
1. 慈溪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登录浙江政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
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文锦书院和明月书院因首次招生,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
(1)第一批次: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内的。
(2)第二批次: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均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内的。
(3)第三批次: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相应房产的。
以上3个批次类别适龄儿童少年,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施教区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3个批次先后顺序实施招生,同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城区内其他学校就读。
城区内虽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再视作学区生。今年尚有空余学额,对慈溪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在城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新城中学、西门中学、金山中学、文蔚中学四所学校之一入学。若有超出学额部分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则由户籍施教区学校安排入学。
为提前合理规划配置教育资源,公办义务段学校对施教区内当年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时,尽管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产内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的,将按招生办法第1条第(3)类情况予以录取。
明年将继续推行户籍生入学预警机制。相关情况教育局会适时启动预警发布。
2. 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将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将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3. 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入学政策调整,单凭房产就读城区公办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就读。个别确因监护人工作、居住地等特殊原因,要求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一安排。
4. 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轻度的智障儿童少年可选择到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安排的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智障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专家鉴定团鉴定后,确定最终入学方式(特殊学校就读或回原户籍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对重度、极重度智力残疾或多重残疾,不能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入学,或在城区教育辅导中心安排的公办学校注册入学,由学校派教师定期上门施教;其他残疾类型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原户籍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确保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户籍在慈溪市外)入学。其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拥有城区浒山、古塘、白沙路三街道内房产或者持有城区三街道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了2021年量化积分管理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凭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量化积分等材料,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参加网上报名。其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无城区房产,也未办理城区三街道《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允许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
四、录取流程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城区公办初中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
1. 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直升后有空余学额的,允许本校小学部其他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
2. 招录第一批次类别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1. 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第一批次类别中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
(2)应第二批次类别录取的;
(3)应第三批次类别录取的;
2. 城区教育辅导中心统筹安排上述3个批次中未被录取和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上述3个批次中未被录取的;
(2)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之后的;
(3)虽有城区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4)集体户口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
(5)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6)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且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城区户籍亲属家庭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7)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8)城区有房产而无对应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 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根据国家、省、宁波和慈溪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入学。
4.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凭其父母拥有的城区房产入学,或者凭其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的城区三街道(浒山、古塘、白沙路)2021年度量化积分高低排序入学。
5. 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通过正常程序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无故不得放弃,确有特殊原因要放弃录取资格回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视作学区生,须有其监护人向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网上报名时间及方法
1. 网上报名时间:5月21日—25日(每天7:30-22:30)。
2. 网上报名方法:
(1)电脑端报名网站:
方式:浙江政务服务宁波主页:http://nb.zjzwfw.gov.cn
定位到“宁波市”,然后在首页特色服务区找到“宁波市入园入学专区”或通过搜索关键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可以进入。
(2)手机端“浙里办”报名:
①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并完成登录。通过搜索关键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可以进入。
②通过“浙里办”App扫一扫功能,扫描如下二维码,可以快速进入报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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