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3:18:20
拱墅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教初〔2014〕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0〕5号)、拱墅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拱教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方案中杭州市区是指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
按照“审批地招生”、“公民同招”、“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各项招生政策,切实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根据有关政策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按时入学,适度控制班额,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工作原则
一是“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公布的教育服务区范围接受报名和招生,公办初中原则上按公布的对应关系接收小学应届毕业生,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二是“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房、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三是“阳光招生”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等制度,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2.持有拱墅区范围内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并与实际居住地相符合的适龄儿童;
3.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指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或往年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报名办法
1. 公、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同步报名,6月10-16日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或浙里办APP进行报名),注册后填报相关信息。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 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6月22-23日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7月2日,报名数超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7月6日9:00—7日12:00,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
4.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6月28日-30日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居住证、居住登记、房产等信息的准确性有异议,应在系统中递交复核申请。
公办小学现场核验
7月4日-5日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到相应教育服务区公办小学进行现场核验:
1.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应到房产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拆迁户家庭适龄儿童,凭有效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安置协议书”),可到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有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现场核验,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房产地)学校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在本区工作、定居的留学归国人员随带子女、港、澳、台、外籍随带子女,可到获得批准的外籍子女专门学校报名,也可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核验,收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6.符合就读条件并已进行网上报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儿童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地对应小学进行现场核验,由区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入学。
现场核验所需资料
1.本区户籍: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
2.杭州市区集体户:户籍本(页)、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
3.杭州市区拆迁家庭: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有效安置协议书、有效租赁合同。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
提醒:如家长提供材料与网报信息不一致时,须根据学校要求提供与录取相关的必要材料。
小学录取办法
1、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7月10日左右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7月15日左右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1) 公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排序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公办小学招生计划数内,按下表排序规则依次录取:
拱墅区公办小学招生录取排序规则
(2) 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3)对不符合杭州市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不予接受报名和录取,请家长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2、民办小学录取
(1)如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小学一次性全部录取。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小学录取。
(2)第一阶段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小学录取和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均纳入公办小学的第二阶段录取程序。
其他
本区户籍智障儿童(达到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原则上由杭州市湖墅学校接收入学;本区户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聋人儿童向杭州市文汇学校报名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均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学籍关系。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驻地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入学,应由所属单位统一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根据杭州市统一的时间和端口进行网上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本区户籍儿童,家长须在报名前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家庭房户证明和本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三、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
1.拱墅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在杭州主城区就读民办小学,有本区拱墅区户籍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杭州主城区就读公办小学,户籍和家庭房产在拱墅区并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杭州主城区以外就读小学,有拱墅区户籍,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省、市政策可以在拱墅就读的人才子女。(个别生)
报名方法
1. 5月18日-22日,杭州市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czbm.hzedu.gov.cn)进行信息确认;“个别生”(家长)通过同一个系统进行网上登记。
2. 5月25日-29日,学校和区教育局根据家长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家长发放《小学毕业生信息确认回执》,需要家长签字确认。6月4日-8日,家长须登录系统进行小升初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个别生(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中选报一类,选报民办初中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录取办法
1、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以“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的信息作为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的依据,根据小学毕业生户籍、家庭住房、学籍等情况,在公办中学招生计划数内,按下表排序规则依次录取。
拱墅区公办初中招生录取排序规则
第一阶段录取:6月10日-20日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的对应小学应届毕业生中,根据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6月21日-6月底
录取对象:报名公办初中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及报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根据学生学籍、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少年之后。随迁子女将根据学校的招生情况统筹分配。
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时,未能录取的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民办初中录取办法
与民办小学录取办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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