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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杭州下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杭州下城区小学招生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3:12:40

导读:2020杭州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6月启动!小学10日报名,小升初4日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0〕5号)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或往年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本区户籍儿童少年、持有本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并与实际居住地相符合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

  1.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符合杭州主城区搬家迁户政策(以学生本人或父母名下房产证及户口本为依据),要求到户籍地升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3.杭州主城区范围内跨区就读民办小学,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杭州主城区以外小学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本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即“个别生”);

  5.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升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2.驻杭部队(驻地在本区范围)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公办小学按学区招生,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公办初中按小学对口直升招生。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生源数量实施统筹调配。随迁子女如产生调剂情况,将根据积分高低排序。

  (二)民办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首次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三)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原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民办学校履行协议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具体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学校协议招生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实际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教职工,其子女报名在该民办学校,在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时,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因跨区就读民办小学或搬家迁户(以报名开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导致其就读小学与我区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或我区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范围内选报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在该区、县(市)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学校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

  2.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应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应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就读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选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其中,公办小学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学生户籍、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并均在对口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区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等情况,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类排序,其中选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四)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

  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之外,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加强资源配置,保障学生入学需求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分析研判入学需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资源布局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三)加强计划管理,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及时发布公办小学户籍生入学预警信息,逐步推行公办初中招生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督促指导学校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结合当年入学需求科学制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多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入学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咨询途径、招生结果、投诉渠道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招生管理,落实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区域范围、调整招生对象和条件。除体艺等专门学校,从2020年起,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五)加强招生督查,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2020年秋季学期,各校要对本校应到未到学生进行全面摸排,并于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区内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防违规招收“挂读生”。对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补助资金和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区教育局对学校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办学氛围

  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各方正确理解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科学理性选择,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具体安排表

  本通知中的杭州主城区是指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新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

标签: 民办学校  学校  户籍  子女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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