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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盐城市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2-08-26 10:49:45

导读:盐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等教师职称评审已经开始,申报需要满足评审条件,具体如下。

  盐城市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一览: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 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 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 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 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 度不得申报。

  2. 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 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3. 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 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3 年内不得申报。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 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其他有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要求,造成影响 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1.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考核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在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岗位工作满 1 年,可初定二级教师(助理讲师)。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在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师岗位工作满 3 年,或具有博士学位,能胜任中小学、幼儿 园、中职校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讲师)。

  2.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 5 年以上。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受聘二级教师 4年以上。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 年以上。(4)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 5 年以上,受聘二级教师 4 年以上,具有本科学历。(5)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 30 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 5 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 5 年来,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以上,参加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可直接认定一级教 师专业技术资格。没有空余岗位的,可将取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 格人员原聘岗位调整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该人 员退出后该岗位再行调整复原。

  3. 申报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 聘助理讲师职务 4 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 师职务 3 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 2 年以上。

   4.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5 年以上。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受聘一级教师 2年以上。(3)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 25 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 5 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仍 按照苏职称〔2013〕4 号、苏职称〔2013〕5 号规定的破格条件 执行。

  5. 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5 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 2 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25 年,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6 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4 年以上(40 岁以下资历破 格申报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 1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讲师资格。

  6. 破格申报二级、一级教师(讲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讲师) 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7. 其他要求

  (1)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的非乡村学校教师(199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下同)申报中级职称,须取得本科学历。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非乡村学校教师(198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下同) 申报高级职称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在读研究生(硕 士学位)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市 以上综合表彰、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基本功比赛或优质课、职 教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等)。

  (2)2002 年以后取得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 等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 定要求,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 40 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 少于 72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培训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专业培训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培训按市人社 局《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培训学时须到同级职称主管部门申报验证。专业 培训按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苏教规〔2013〕1 号)执行,培训学时全部由所属教育行政部 门出具总学时证明。

  四、其他

  其他相关事项按省人社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 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 号)执行。

  【备注】

  1、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 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 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书任 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证,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注册结论须为“合格”。

  2、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同等情况下优 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 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时予以倾斜。

  3、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 2 年 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教师可不作要求)。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 10 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 村学校工作的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所提供研究报告、教学 教法经验总结等经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 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4、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标签: 教师  讲师  学历  职称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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