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23 05:59:19
关于开展2022年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我省从2009年起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根据政策规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次年6月30日前,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可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连续就业满三年后,可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具体要求以《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准。为做好我县2022年度学费补偿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2]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网址: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tdsourcetag=s-pctim_aiomsg
2.现场确认地点:县教育体育局三楼315室(资助中心)
3.受理时间:预计5月16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请按疫情防控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提前联系。
4.联系方式:电话:0517-88265011,QQ群:203190622
5.材料要求:申报所需上传的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确保清晰可辨;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案。
注:县教育体育局免费提供上网、复印、扫描等业务。
二、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细则》第二至七条)的高校毕业生,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细则》第八至十四条)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
三、根据《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已确立学费补偿资格,但在申请资金拨付前(工作36个月内)发生就业单位变更且变动后的就业单位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于就业单位变动后3个月内申请变更就业单位。
四、全年1-12月份均可登录申报网址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但应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申请;申请学费补偿资金拨付只在每年5月份集中受理一次。
五、根据相关要求,高校毕业生在连续就业期间不得出现长期脱岗、离岗现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以不当原由阻碍就业情况调查或拒不配合调查的,终止学费补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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