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23 10:44:27
一、施教区划分
(一)小学学校施教范围
1.实验小学:①民安北路(原灌云快客站东南北路)以西至西环路以东,胜利路以北至山前路沿线(含山西村、御景庄园);②西环路以西至G25长深高速(宁连路)以东,胜利路以北至灌云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以南;③G25长深高速(宁连路)以西至叮当河以东,杨陡线以北至130乡道以南(山前路向西延伸线路)。
2.新区实验小学:幸福大道(原西苑路)以西至叮当河以东,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
3.朝阳实验小学:盐河以西至伊山路以东,胜利路以北至侍沟村以南(含侍沟村)。
4.第二实验小学:
南校区盐河以东至东城府苑西边10千伏振兴线(上兴庄)以西,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此区域作为第二实验小学与灌云县九年制实验学校小学部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
北校区盐河以东至伊东村(不含伊东村)以西,胜利路以北至大豆原种场。
5.伊山中心小学新村校区:①伊山路以西至幸福大道(原西苑路)以东,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②伊山路以西至民安路以东,胜利路以北至鸭绿江路以南。
6.伊山中心小学胜利校区:盐河以西至伊山路以东,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
(二)初中学校施教范围
灌云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
1.南校区:①盐河以西至伊山路以东,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②伊山路以西至G25长深高速(宁连路)以东,南京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③G25长深高速(宁连路)以西至叮当河以东,小鸭河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
2.北校区:①盐河以东至云台大道以西,胜利路以北至原向阳乡;②伊山路以东至盐河以西,胜利路以北至鸭绿江路以南;③伊山路以西至G25长深高速(宁连路)以东,南京路以北至鸭绿江路以南;④G25长深高速(宁连路)以西至叮当河以东,小鸭河以北至山前路以南。
(三)九年制学校施教范围
1.灌云经济开发区实验学校:324省道(南环路)以南至浙江路以北;盐河以西至叮当河以东。
2.灌云县九年制实验学校:
小学部:①伊东村(含伊东村)以东至高铁站以西,东门河以南至六里河以北。②盐河以东至东城府苑西边10千伏振兴线(上兴庄)以西,胜利路以南至324省道(南环路)以北。此区域作为灌云县九年制实验学校与灌云县第二实验小学公共施教区,区域内适龄学生可自由选择上述两所学校的一所学校就读。③东城府苑西边10千伏振兴线(上兴庄)以东,至高铁站以西,胜利路以南至六里河以北。
初中部:盐河以东至高铁站以西,东门河以南至六里河以北。
3.灌云县益海学校:原伊山乡。
二、招生对象
入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入中学七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1.户籍人口子女入学
各小学在县教育局组织指导下,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信息摸排、采集。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幼儿家园联系册等进行现场确认。因身体状况等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附有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的申请,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并备案。
施教区内入学中学七年级学生,学生或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规定时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教育报告书(册)等进行现场确认。
今年启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登记。本县户籍所有适龄学生只能报名登记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也不能同时选择2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填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报名办法和程序等的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使用网上报名系统。
2.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非灌云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一)户口簿;(二)公安机关签发并采集录入信息的有效(一年期以上)居住证;(三)与居住证住址相符的合法租房契约;(四)劳动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或营业执照、或近期税票);(五)中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于7月18日-28日到县教育局基教科申请就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基教科根据中小学布局、生源状况等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常住人口持有的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和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报名入学证明的登记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实行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位。
4.政策性安排入学
(1)军人、警察等子女入学。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给予优先安排;对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等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县区给予照顾安排。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连云港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等要求,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评价分类办法(试行)》规定的“C类”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持有人凭有关证明资料,其适龄子女照顾安排。
(3)来灌投资人子女入学。根据市政府《关于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及客商直通卡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08〕21号)的有关精神,在灌实体投资并取得“直通卡”者凭有关证明,其适龄子女照顾安排。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必须于7月18日-28日向县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审议研究并确认后,统筹安排报到入学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审核认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教育部门不予安排。
四、资格审查细则
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2.若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3.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商铺房、商业房(房产证注明是商住的除外)、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阁楼除外)、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学生监护人为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人的,其所占份额需高于50%。
5.凡有两套(或以上)合法固定住房,应以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合法固定住房所属施教区作为入学的施教区。
6.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凭拆迁安置证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7.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8.施教区老居住房、单位公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可按现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9.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2020年7月18日前签订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10.房产所有者如无法提供合法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而又有子女需入学的,必须提供能证明房产合法性的诸如规划证、土地证等证件,但不得以水费发票、电费发票、有线电视初装费收据等作入学依据。如只有私下买卖合同的,还必须提供与房产地址相一致的户口簿。
11.在施教区内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施教区外又无合法房产,但具有施教区内户籍的,其适龄儿童就读学校由县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县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2.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参加新生入学。
五、报名要求
1.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实行网上预报名登记、现场确认和发放入学通知书制度。
2.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同时上传户口、房产等佐证材料。
3.网上填报时选择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的,学校初审通过后,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到所报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并对预报名登记表进行签字确认。网上填报时选择无房产信息的,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带资格审查细则中要求的相关有效证件,到所预报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及待上门核查。
4.现场确认通过及上门核查通过的,学校将发给入学通知书,并要求学生按照入学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5.报名登记时,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规范、如实填写,并及时关注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信息、学校招生简章以及通知发布等信息。
六、招生程序
1.7月13日—7月17日,各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2.7月18日—7月24日,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行网上预报名。
3.7月18日—7月31日,各学校网上初审,打印预报名登记表,现场确认,上门核查。
4.8月1日—8月7日,各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
5.8月8日—8月10日,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6.8月底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阳光分班。
7.9月15日前,各学校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8.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报县教育局基教科。
七、招生纪律
1.县教育局与县城公办小学校长签订招生责任书。各校要严格执行上述招生办法,严格按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借读生。
2.县教育局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监督,认真调查处理各类申诉、投诉和举报,切实维护招生入学秩序。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88852026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888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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