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21 03:39:53
姜堰区幼升小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不动产(或房产)证;
(3)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幼儿发展报告书。
外来务工子女向有关学校提出幼升小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幼儿发展报告书;
(2)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居住证;
(5)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21年6月30日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至少满1年)的证明:①务工者需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等;②经商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温馨提示:有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2.户籍在城区、家在乡镇、父母在城区无持有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
3.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又无持有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4.2021年8月20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由有关学校(教育集团)统筹安排。
5.2020-2021年搬迁户子女,可以根据搬迁协议在原搬迁地点或新购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6.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7.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姜堰区优化营商环境20条要求,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8.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选择回所属施教区初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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