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14 03:43:30
根据《关于印发〈睢宁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睢教基〔2020〕3号)精神,为保证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7月10日—13日,预测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小学报名。经预测,城西小学有空余学位50个,城西实验学校小学部有空余学位80个。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县教育局发布的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2.第二阶段报名。①7月15日-21日,睢宁籍适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可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选择本施教区公办小学或者任意一所民办小学报名及确认,7月22日前完成上报。②7月16日-17日,睢宁县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于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相关民办小学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3.第三阶段报名。7月27日-28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①选择民办小学的,到县教育局向有空余学额的民办小学报名;②选择公办小学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
(二)报名材料
1.睢宁籍适龄儿童到公民办小学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出生证;④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小学的,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民办小学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出生证;④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5选择城区施教区内公办小学的,还须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1所公办小学,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
7月14日,县教育局对城西小学、城西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外报名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若报名人数小于空余学额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空余学额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被城西小学、城西实验学校小学部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回本施教区小学报名。
(二)第二阶段录取
1.民办小学录取。7月28日下午,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①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2.公办小学录取。7月24日-28日,公办小学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7月28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三)第三阶段录取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小学补录。7月29日-31日,相关民办小学按招生计划在县教育局进行现场补录。7月31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小学补录。7月30日-8月2日,公办小学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学额已满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8月3日,公布录取名单。
(四)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8月5日- 10日,属于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学生到县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学生到相应的镇中心小学办理相关手续。
(五)录取说明。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睢宁县户籍学生公办小学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公办小学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小学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睢宁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县教育局在县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选报公办小学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20日前分别向县人才办、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经发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招生说明
(一)公办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
(二)各民办小学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在县教育局批准的范围内按计划进行招生,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县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以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必须做到分班方案公示、过程公开、结果公布。
(二)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五)县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县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0376846(基教科),举报电话:88390825(信访办)。各小学也要相应设立咨询、举报电话,确保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1.睢宁县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范围
2.2020年睢宁县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2020年睢宁县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4.睢宁县民办小学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
5.睢宁县城区公办小学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
附件1
睢宁县城区公办直管小学施教区范围
县实验小学:西至中山路,南至北护城河东段(至文学路)、元府路东段(至天虹大道)、八一路东段(至小沿河),北至中央大街,东到小沿河(原化肥厂老职工和董林组老住户除外)。
县第二实验小学:西至文学路南段,天虹大道中段,南至徐沙河,北至八一路,东至小沿河。
城西实验小学:西起红叶路,南至新市街,北至八一路和北护城河东段,东至文学路。
第三实验小学:西至西关农场,南至徐沙河,北至八一路,东至红叶路中段和小睢河。
睢城实验小学:西至晋陵路,南至八一路,北至中央大街,东至中山路。
南门实验学校:西起小睢河,南至徐沙河(含方杨村、骑路村、杨韩村),北至新市街,东至文学路。
县第五实验小学:西至天虹大道及小沿河,南至人民路,北至北环路,东至渭河路。
县第四实验小学:西至小沿河,南至徐沙河,北至人民路,东至渭河路。
新城区实验学校:西至睢河路,南至中央大街、北至北环路、东至天虹大道。
城西实验学校:西至建宁路,南至八一路,北至中央大街,东至晋陵路。
开发区实验小学施教区由睢城镇中心小学划定。
注:1.本表中未涉及的小学施教区由各镇中心小学划定,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2.开发区实验小学施教区由睢城镇中心小学划定。
3.城区公办小学施教区于2015年公布,未作调整。
附件2
2020年睢宁县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 工作安排 |
6月下旬 | 各公办、民办小学将招生简章、分班方案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
6月下旬 | 全县小学安装并测试报名软件系统。 |
6月24日 | 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会议和中小学报名工作培训会。 |
6月下旬 | 宣传小学招生政策。 |
7月10日—13日 | 城西小学和城西实验学校小学部线上报名并现场审核确认。 |
7月14日 | 完成城西小学和城西实验学校小学部学区外报名适龄儿童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 |
7月15-18日 | 全县公民办小学线上报名。 |
7月16-17日 | 睢宁县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相关小学现场报名(审核材料、线上填报及确认) |
7月19-21日 | 各小学完成线下确认,报名信息统一上报。 |
7月22日 | 各小学分别公示报名信息。 |
7月24日 | 县教育局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名单(需要电脑派位的民办小学名单),相关学校公示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 |
7月24-28日 | 公办小学组织施教区内报名学生线上及现场审核。 |
7月28日 | 下午,超过报名计划的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招生,公布派位录取名单;其余民办、公办小学同时公布第一阶段录取名单。 |
7月29-31月 | 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有意愿报民办小学的,到县教育局向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小学报名,并公布录取名单。 |
7月30-8月3日 | 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有意愿报公办小学的,回施教区公办小学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核,并公布录取名单。 |
8月5-10日 | 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特殊情况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
8月11日 | 县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统一分班,公布分班名单。 |
附件3
2020年睢宁县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睢宁县实验小学 | 68060117 88382482 |
睢宁县城西实验小学 | 13775828979 |
睢宁县第二实验小学 | 15895266385 |
睢宁县第三实验小学 | 68060373 68060366 13776767772 |
睢宁县第四实验小学 | 67766993 67790297 |
睢宁县第五实验小学 | 67031605 13914827905 |
睢宁县新城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 15952252006 |
睢宁县城西实验学校(小学部) | 15190759973 |
睢宁县南门实验学校(小学部) | 13921789333 |
睢城实验小学 | 68068859 68068860 |
睢宁县特殊教育中心 | 13952121345 67766635 |
睢宁县刘圩中学(小学部) | 18260786198 |
睢宁县睢城镇中心小学 | 15052085069 |
睢宁县古邳镇中心小学 | 15298796066 |
睢宁县岚山镇中心小学 | 15895266855 |
睢宁县李集镇中心小学 | 13951462689 |
睢宁县梁集镇中心小学 | 13952252668 |
睢宁县凌城镇中心小学 | 15895263177 |
睢宁县王集镇中心小学 | 13775825606 |
睢宁县高作镇中心小学 | 13952253952 |
睢宁县官山镇中心小学 | 13912023078 |
睢宁县双沟镇中心小学 | 15895266595 |
睢宁县庆安镇中心小学 | 68060362 |
睢宁县邱集镇中心小学 | 15190764089 |
睢宁县沙集镇中心小学 | 68068983 |
睢宁县桃园镇中心小学 | 15895268881 |
睢宁县魏集镇中心小学 | 13775828776 |
睢宁县姚集镇中心小学 | 13775820779 |
睢宁县宁海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 88393508 68068053 |
睢宁县菁华学校(小学部) | 17851197552 |
睢宁县树人高级中学附属小学 | 13952131145 13815354871 |
睢宁县汇文学校(小学部) | 88033818 13775925190 |
睢宁县戚姬中学(小学部) | 19961958509 |
睢宁县北方英汉双语学校 | 15952252586 |
睢宁县兴浦中学(小学部) | 18052139713 |
睢宁县敬一中学(小学部) | 15380129558 15862253866 13395250508 |
睢宁高级中学附属学校(小学部) | 68060256 68060255 |
附件4
睢宁县民办小学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招生政策,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我校郑重向社会作出规范招生自律承诺:
一、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批准的项目办学,决不擅自变更学校名称、地点和类别。
二、严格履行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决不开展虚假宣传,不诋毁其他学校,不进行违规宣传。
三、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决不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四、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决不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决不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五、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招生,决不超范围招生。
六、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决不超计划招生。
七、严格实行均衡分班,决不以快慢班、实验班、重点班等名义违规分班。
八、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决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以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违规费用。
我校将严格遵守本公开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我校监督咨询投诉电话是 ,学校将安排专人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学校:
年 月 日
附件5
睢宁县公办小学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招生政策,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我校郑重向社会作出规范招生自律承诺:
一、严格履行招生宣传材料备案制度,招生宣传内容真实可靠,无误导、虚假和欺诈行为,决不开展虚假宣传,不诋毁其他学校,不进行违规宣传。
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招生行为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通过登记入学方式无条件招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无条件接收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三、严格实行均衡分班,决不以快慢班、实验班、重点班等名义违规分班。
四、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时间开展招生,不私自提前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登记。
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决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以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违规费用。
我校将严格遵守本公开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我校咨询投诉电话是 ,学校将安排专人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学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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