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12 09:31:44
睢宁县2021年小学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睢宁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精神,为保证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电脑派位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公办小学)。
经预测,城西小学有空余学位30个,面向城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称适龄儿童)进行电脑派位招生。7月4日至5日,符合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县教育局发布的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2.第二阶段报名(全县公民办小学)。
(1)高铁商务区学校小学部和新城区实验学校分校(新城区二小)除招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外,再面向全县适龄儿童进行电脑派位招生各200名。7月9日至12日,符合我县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招生平台进行线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2)7月9日至12日,我县的适龄儿童,可通过招生平台选择所属学区公办小学或者县域内任一所民办小学线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3)7月9日至12日,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到所属学区公办小学或县域内任一所民办小学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7月16日各学校完成上报,17日县教育局公布各校报名信息。
3.第三阶段报名(补录)。
7月21日至22日,未被前二个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1)选择民办小学的,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小学现场报名及确认(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不再组织第三阶段报名);(2)选择公办小学的,到所属学区公办小学现场报名及确认。
(二)报名材料
1.线上报名所需材料按要求提交上传。
2.我县适龄儿童在城区公办小学第一、二阶段现场确认,第三阶段现场报名及确认时须持材料:(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适龄儿童监护人没有与父母户口簿分户的,还需提供监护人结婚证);(3)出生证;(4)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
农村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现场报名和确认时提供前3项材料,不需提供房产证。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现场报名或确认时须持材料:(1)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出生证;(4)父母在睢宁县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5)选择城区公办小学的,需提供父母在所属学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以上涉及到经商务工要求满一年的证件,发证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三)报名要求
1.适龄儿童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小学或1所公办小学,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适龄儿童及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及现场确认。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录取入学的,由县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电脑派位有空余学位城区公办小学)。
7月7日下午,在睢城实验小学报告厅,城西小学学区外报名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空余学位数,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本阶段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再到其他学校报名。
(二)第二阶段录取(全县公民办小学)。
1.电脑派位城区新建公办小学录取。7月20日,县教育局对高铁商务区学校小学部和新城区实验学校分校(新城区二小)学区外报名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空余学位数,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民办小学录取。7月20日,县教育局对民办小学报名适龄儿童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3.公办小学录取。7月18日至20日,公办小学对报名适龄儿童进行录取。7月20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本阶段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得再到其他学校报名。
(三)第三阶段录取(补录)。
1. 民办小学补录。7月21 至22日,第二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在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录取。7月23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小学补录。7月21日至22日,公办小学对在前二个阶段未被录取的所属学区适龄儿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并录取。7月23日,公布录取名单。
(四)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7月24日至 25日,未按时报名确认、因学位原因学区内公办小学未能接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情况适龄儿童,由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公办小学学区确认办法
坚持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一)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学区。
2.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学区,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学区。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学区。
4.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交易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
5.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区。
6.持有网签购房合同,视作拥有房产,按以上条款确定学区。
(二)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房产,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房产确定学区。
2.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按适龄儿童家庭的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
(三)其他情况
1.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无产权房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以2018年一年级为起点,公办小学每3年,其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小学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小学。学区公办小学因学位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我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县教育局在县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子女意向在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8日前分别向县人才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小学其他年级转学
高铁商务区学校小学部、新城区实验学校分校(新城区二小)接收二至六年级转学生,计划各校每年级100人。7月27-30日持相关材料(户口簿、城区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经商或外来务工材料、原学校同意转学证明)到学校登记审核,根据各年级登记人数确定全部接收或电脑派位。
七、有关招生说明
(一)公办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有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除外)。
(二)双胞胎(多胞胎)适龄儿童在入学时可以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如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需在派位名单公示前一天下午五点前去意向学校招生处进行登记,并在公示名单时注明;若不申请,将按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适龄儿童作为一个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将同时派中或同时派不中。若作为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不得再以双胞胎理由申请照顾到同校就读。
(三)汇文中学、兴浦中学、戚姬中学自2021年秋季起,停止招生。
(四)各民办小学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在县教育局批准的范围内按计划进行招生,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7月1日前将招生宣传信息发送至snxjjk@163.com。
八、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必须全面落实省厅“九个严禁”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要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编制招生工作预案,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全面禁止借读,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
(五)今年的招生平台在去年基础上进行升级改进,引入房产、户籍、社保信息大数据,对于提供虚假房产证明、户籍证明、社保证明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教育局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县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电话:0516-80376844(基教科),举报电话:0516-80376835(主体办)、0516-88390825(办公室)。各学校已相应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全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
1.2021年睢宁县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2021年睢宁县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3.2021年睢宁县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4.2021年睢宁县小学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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