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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山区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8-10 09:31:00

导读: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2〕5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铜山区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2〕5号)和《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铜山区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费补偿资格申请

  符合学费补偿受理条件的2021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以前年度毕业生,原则上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以下流程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区资助管理中心将于6月底之前汇总上报省中心。

  1.学费补偿对象

  (1)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

  (2)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除外);

  (3)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的;

  (4)“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核电施工、煤炭、石油、航空、航天、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单位:乡级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级的派出机构)、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林业站、文化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公办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中心)。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的确认依据是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其与毕业生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中需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款,并实际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艰苦行业一线企业(如邮政企业、金融企业、通信企业、供电企业、食品企业等),以及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等均不属学费补偿范围。

  2.申请人登陆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实名注册(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xfbc.action),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格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份),本人签字确认。

  3.持以下材料于6月24日之前到铜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确认学费补偿资格(有关复印件须按顺序附在申请表背后,原件备验):

  (1)劳动(聘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复印件;

  (2)本人最终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6)毕业生在读期间全部学费收据或《高等学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学费证明》原件(附件1);

  (7)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铜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发放《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自行保管,遗失不补)。

  5.填写说明申请人在填写网上申请时,请先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本人的申请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如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则视为不符合申请学费补偿资格。

  (1)所有需要上传的材料都是原件影印件;

  (2)毕业时间按毕业证书颁发年月确定;

  (3)就业时间以就业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确定;

  (4)就业单位地址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地址为准,必须填写完整,具体到镇、村、门牌号;

  (5)就业单位联系人填写合同签订人或所在部门负责人,不得填写本人。

  二、学费补偿变动

  申请学费补偿资格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动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则应于变动后3个月内向铜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变动申请审批表》。材料和审核要求参照初次资格申请审核执行。

  三、资金拨付

  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且于2022年6月底前在基层岗位就业满36个月(以社保缴纳时间计算)的高校毕业生,登录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份,本人签字),并持以下材料于6月10日之前到铜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拨付资金(未满36个月的2022年不做资金拨付申请)。请用A4纸按以下顺序附在拨付申请表背后:

  (1)《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本人工资银行账户发放记录原件;

  (4)就业单位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附件2)及缴费明细原件;

  (5)就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6)用于接受学费补偿资金的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7)就业单位变动的还需提交就业变动审批表。

  四、学费补偿资格补报的要求

  针对没有及时申报学费补偿资格的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进行补申请。

  1.毕业当年在铜山区区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基层单位就业,且从就业之日起至今没有超过18个月的。如已超过18个月,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学费补偿资格。

  2.就业单位在就业当年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且工资及社会保险至今没有间断。3.毕业后一直在铜山区乡镇基层单位工作,没有间断,且目前仍在基层单位工作。五、特殊情况说明1.非应届毕业生,毕业次年7月1日后就业的,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

  2.就业单位在铜山区区政府驻地的所在乡镇(铜山街道、新区街道),均不得给予学费补偿。

  3.往年毕业的学生补申请时已经离开苏北基层单位的,则不具备学费补偿资格,一律不予以补偿。

  4.省有关部门招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苏北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且当年到基层就业的,参照应届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志愿者证书及考核合格证和劳动合同(任命或选派文件)一起上传。请相关人员持所需材料按时到铜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地址:徐州市铜山新区彭祖路8号,咨询电话:0516-83530306。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教育局

  徐州市铜山区财政局

  2022年4月30 日

标签: 铜山  学费  毕业生  复印件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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