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10 07:15:3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县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规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行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体现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
(一)基本原则
1.免试就近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按施教区免试入学,确保适龄健康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2.公开公平原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条件、手续程序、时间安排等信息,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3.规范有序原则。科学合理划定施教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纪问责。
(二)入学条件
1.小学入学条件。小学招收本施教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儿童医学出生证明等材料。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可延缓入学。
2.初中入学条件。初中招收本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家长需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非本施教区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三)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1.制订招生方案。5月中下旬,县教体局召开会议部署招生工作。6月上旬,各镇教育联络组制订招生工作方案,部署本镇招生工作,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公布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
2.信息登记核查。6月20日前,各幼儿园及小学召开毕业年级学生家长会议,宣传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政策,明确入学条件、施教区及手续程序,家长填写信息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为促进义务教育招生进一步规范,今年将使用如东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平台,入学儿童少年相关信息需在招生平台登记填报、上传资料及核查认定。各校(幼儿园)需对家长进行指导并组织填报、上传资料,对不具备填报条件的(或不会使用招生平台操作系统的),由学校安排人员协助登记、上传。
6月30日前,各镇教育联络组及招生学校核查确认施教区适龄入学儿童少年信息。信息核查由镇教育联络组(县城学校由教育科)组织,相关学校参与,根据招生条件及施教区域确定各招生学校入学名单。招生学校根据下发名单在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上进一步核查确认。
3.发放入学通知。7月1日,各镇教育联络组受所在地镇(区、街道)委托向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发放《如东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含所在镇(区、街道)的县直学校。
4.入学报名登记。7月4~5日,招生学校张贴公布施教区及新生名单。家长携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到预录取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学校采集录入新生信息。
7月7~9日,审核办理新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手续。镇教育联络组(县城学校由教育科)、招生学校做好信息登记、核查确认及招生平台资料上传、信息填报的指导或协助等工作。
8月26~30日审核办理转学手续。
5.编班注册学籍。8月30日前,各学校制订均衡编班方案,合理确定班学额,均衡配备教师,并将分班情况在校内公示。
9月1日新学期开学,各学校在开学后1个月内为新生建立学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所有中小学生一律不得借读。
(四)有关具体问题
1.班学额和编班问题。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初中班学额不超过50人,小学不超过45人。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性预测,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学额。班学额超标的学校,要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通过增加班级等措施促使班学额逐步符合标准。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原则,制订均衡编班方案,规范编班分班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和实验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起始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对外县(市、区)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到我县就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流动人员居住证、就业或自谋职业证明、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县城的向县教体局教育科申请,其他的向所在地学校申请,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问题。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融合教育资源的作用,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县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培训指导。对视力、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有入学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4.军人子女入学问题。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以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3〕21号)的文件精神,各学校应为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提供好服务;对不能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经法定程序指定的委托监护人抚养的军人子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问题。任何小学、初中不得违规接收非本施教区的学生入学。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等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实际居住地应提供房产证或有效建房手续(自建房,下同)等材料。
县城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此条款实行至2021年招生结束,从2022年开始以户籍确定招生入学就读学校),具体由县教体局协调安排;其他镇(区)范围之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具体由镇教育联络组协调安排;
其他特殊情况由镇教育联络组、县教体局协调处理。
6.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问题。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管理,制订招生办法(办法6月上旬另行公布,详见如东教育体育信息网和如东教育公众号),县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城户籍要求回县城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及县城新增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7~9日到教体局教育科登记信息,7月16日前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7.招生平台线上使用问题。根据省市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使用省招生平台中的监管模块,需要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因此,今年我县将使用如东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平台,进行线上信息采集试点工作。具体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方式、操作方法等要求,教体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请各镇教育联络组、各县直学校确定一名技术管理员,教体局教育科将建立操作技术交流QQ群。联系人:刘晓琴,电话:84517838。
8.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各单位在组织招生工作期间,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有序。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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