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10 03:35:09
为切实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思,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教育资源优质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加强过程监管,严格规范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人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父母双方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4.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5.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的招生由集团统筹安排(详见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公告)。
(三)东方中学招生(含借用南通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招生)由学校统筹安排(详见学校招生公告)。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
本年度招收的新生为2014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一)本地适龄儿童
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及时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并在省学籍管理网查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出具入学通知书,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学校留存法定监护人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外来适龄儿童
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区内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19年7月1日前领取);③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含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⑤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
7月11日至7月20日,本地及外来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7月21-22日,无法网上报名或对网上报名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报名对应学校直接咨询。
7月23日,在东方中学西区(原青少年活动中心),集中受理小学招生报名疑难问题。
四、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本地适龄学生
报名时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毕业证书、房产证及户口簿(附本人户口、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到施教区范围内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学校审核原件,留存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及学生本人页户口、房产证复印件。
(二)外来适龄学生
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区内初中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初中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19年7月1日前领取);③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含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连续的缴费清单);⑤《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和毕业证书。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各初中发布“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小学。
7月13日至7月22日,本地及外来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7月23日,无法网上报名或对网上报名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报名对应学校直接咨询。
7月24日,在东方中学西区(原青少年活动中心),集中受理初中招生报名疑难问题。
五、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
1.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应按照“先购房、后暂住”的原则,接受有转学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转学申请,统筹安排转入,转学提供材料参照新生入学要求。如学校学额满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额已满信息,上报社会事业局教育处备案。
2.学生转学须由法定监护人直接联系有空余学额学校,由学校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学额空位情况,接受证件齐全、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就读。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六、招生要求
1.建立招生工作专班。区社会事业局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招生入学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政策。民办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的要求,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招生实施细则,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管理。
2.规范招生工作行为。各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向社会主动公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校要充分利用区教育网、校园网站、校门前公示及微信等平台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有关政策,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招生氛围。坚持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坚持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起始年级要按照标准班额招生,严格控制现有超大规模学校和班额严重超标学校招生人数。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凡学额许可的学校对局统筹的外来人员子女必须妥善安排。全面落实均衡编班要求,各校要一次性进行现场分班并公布结果,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各校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政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岗位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招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对查实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3.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法定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进行清退,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各校要加强学籍查验审核工作。
4.主动对接街道社区。各学校应当主动联系当地街道,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教育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建立融合教育中心,对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学校应按《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妥善做好他们的入学工作。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南通特教教育中心同时接受新生报名。如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我区户籍适龄儿童,要主动承担送教任务,帮助学生建立学籍并送教上门,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时各校要加强对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重点群体入学情况监管。
5.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有序组织好现场报名审核工作,避免人员聚集。
6.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各学校要从全区大局出发,根据教育处的统一安排,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中的疑难问题。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得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家长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秩序稳定。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组织、规范操作、精心安排,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稳定开展。
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85924355
创新区管理办公室:59001695
苏锡通园区社管局:89196846
开发区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35920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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