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08 12:17:50
2020关于非起始年级转学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额空余情况有序接纳。
1.转学条件
拟转学生的监护人(父母)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户籍并已实际入住的。如拟转学生的监护人(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房,须在 2019年7月1日前办理好二手房产权及全家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学区内的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2.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符合格式的复印件);
(2)孩子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最近半个月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
(3)拟转学生在原学校具有正常学籍,并提供全国学籍系统中该生的全国转学申请表纸质稿,原学校盖章;(特别提醒: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
(4)提供上一学年的成绩报告单。
3.学校咨询电话:86683208、 8668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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