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03 09:15:07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无锡市梁溪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 、基本原则
1.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坚持免试入学。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对口直升。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确保公平公正。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
二、小学阶段招生
1.报名条件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报名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适龄儿童家庭在6月1日前在施教区具有一年及以上正式户籍、房屋产权,并实际居住满一年。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情况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2)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3)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适龄儿童家庭在施教区内的户籍未满一年的。
报名市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拥有市区户籍②监护人在市区有房产③监护人在市区有江苏省居住证。报名区属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庭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适龄儿童拥有本区户籍②监护人在本区有房产③监护人在本区有江苏省居住证。
2.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公民办小学报名录取工作均通过市区统一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平台进行,家长可通过电脑、手机或平板进行操作。平台网址:http://ywjy.wxeic.cn。
(1)5月17日-20日,所有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注册账号并完善、验证信息。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报名市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还须根据户籍、房产或居住证情况在平台上确定所在区域,否则无法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后不得更改。
(2)5月23日起,公民办小学同时接受适龄儿童报名,公民办学校可兼报,但每人最多只能填报1所公办小学和1所民办小学。双胞胎或多胞胎家庭子女如果报名同一所民办小学的,家长可以申请用一个报名号绑定参与电脑派位,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只对本人有效。(申请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市民中心12号楼教育惠民中心窗口,申请时间:5月23-27日,随带材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市属民办小学5月23日-27日接受市区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5月23日-25日只接受本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截止后锁定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或取消。区属民办小学如果区内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该学校报名结束;如果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所有报名适龄儿童全部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于5月26日-27日接受市区其他适龄儿童报名,经补报名后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在补报名适龄儿童中电脑派位;如果补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
5月23日-6月3日,公办小学接受报名并进行材料验证。
(3)5月30日-6月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核,初审未通过的家长需要上传家庭材料(含户籍、房产或居住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取消报名资格。
(4)6月10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5)6月11日-12日,民办小学录取。
(6)6月13日起,公办小学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由施教区学校接收入学。
三、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 号)执行。入学条件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近半年登记地址在梁溪区范围内),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今连续)。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向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统筹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锡教基发〔2022〕3号)精神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5.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6.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号)和《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办〔2020〕7号)、《梁溪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保障的实施办法》(锡梁教委〔2018〕30号)精神办理。
7.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梁溪区棚户区改造和重点工程项目被征收户子女入学相关事宜的通知》(梁征办发〔2017〕96号)精神办理。
8.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落户在市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实际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9.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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