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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无锡市惠山区初中招生政策(2021无锡初中招生计划)

来源: 最后更新:22-08-01 03:56:20

导读: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实行对口直升;确保公平公正等,详见正文。

  基本原则

  1.实行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2.坚持免试入学。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公办初中实行对口直升。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3.确保公平公正。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

  主要内容

  初中阶段招生

  1.基本要求

  (1)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2)坚持小升初对口入学,为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学位。

  (3)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4)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各校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5)市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初中招生办公室安排对口入学。

  2.具体安排

  (1)5月24日-26日,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同一举办者的学校间完成初中直升工作,学生在“义务教育招生平台”(http://ywjy.wxtoo.cn)填报直升志愿。

  5月26日-27日,有意愿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的市区小学毕业生在平台上进行个人信息校核。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无锡市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如要报名市区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须在平台上进行个人信息新增并同步上传户籍材料。截止后不再接受个人信息新增或修改。

  报名区属民办初中的学生须满足下列条件:学生拥有本区户籍或本区小学学籍。所有报名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平台上根据户籍或学籍情况确定所在区域。

  5月28日,市教育局公布市区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招生计划。

  5月31日-6月4日,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接受学生报名,每人最多只能填报1所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项目)。

  6月7日-8日,组织对报名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2)6月21日-22日,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

  (3) 6月23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电脑派位。6月24日-25日,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项目)录取。

  (4)7月2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相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取得《江苏省居住证》一年以上,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至今连续),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我区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和无锡市房产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精神办理。

  5.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6.院士或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7.市区引进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市区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号)和《关于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若干举措》(锡人才办〔2020〕7号)精神办理。

  8.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9.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10.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精神办理。

标签: 初中  子女  户籍  无锡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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