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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中学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入学公告 香山中学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入学公告图片

来源: 最后更新:22-07-31 12:22:56

导读:香山中学改名【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实验中学】,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入学公告出炉啦,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需要的信息吧!

  一、学区范围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辖区内(村、社区)。

  二、入学办法

  1.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辖区户籍(香山街道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本辖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购房入学)。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达到积分准入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吴中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2.报名办法

  (1)地段生报名

  ①2022年6月10日—6月15日(线上信息采集)。

  2022年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应届小学毕业的地段生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家长通过“吴中区民生服务【吴优办】平台”采集。

  请提前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吴优办】APP,也可以在手机应用商店中搜索【吴优办】下载安装。

  注册登录【吴优办】(建议注册人为孩子法定监护人),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

  待正式报名开始后,点击【吴优办】进行信息登记。

  参考附件2:2022年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地段生信息采集 (家长端)

  ②2022年6月25日—6月26日(现场审核)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香山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到本校现场审核。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香山街道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须携带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到本校现场审核。

  (2)非地段生报名

  报名时间:7月30日—7月31日(现场审核)。

  在吴中区香山街道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其在香山街道或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要求升入初中的,须参加积分管理申请入学。

  根据其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我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入学就读。

  要求: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规定。持“积分入学通知单”,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到本校现场审核。

  三、地段生认定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本办法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在信息采集时需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4.本辖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5.具有本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户籍所属街道政府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6.本辖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7.本辖区户籍学生,其户口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所属街道政府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8.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街道政府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9.随迁子女本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辖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相对就近入学;在本辖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相关政策执行。

  10.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招生咨询服务热线电话:66211928—8005、66211925。

  附件1:2022年报名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

标签: 住所  监护人  或其他  父母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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