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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太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9 09:10:03

导读:根据《太仓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太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一、防疫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太仓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见附件)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如需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请于资格复审(面试)前2天16时前将证明材料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送到市人社局事业科。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考生,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经笔试后进入面试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5月22日(星期六),9:00—16:00资格复审地点: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柳州路38号)。请相关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程序:因防疫要求,须考生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网上阅读并打印《考生承诺书》签字确认后递交资格复审人员,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所要求上传的所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和要求:

  1、考生须携带签字确认后的《太仓市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疫情防控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一份

  2、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报考承诺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5、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指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及我省选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及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上述项目志愿者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省选聘还是市选聘、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6、研究生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段学历(专业)报考学历要求“本科”、“本科及以上”的岗位,还需提供本科段学历学位证书。

  7、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报考承诺书》,并应当提供学校证明信或者录取通知书(原件和中文翻译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招聘公告》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提供材料。

  8、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考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退役证和县(市、区)及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9、除公告有明确规定外,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21年3月13日前取得。资格复审材料截止时间在资格复审日期之后的,由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相关承诺书,并在截止时间前主动提供相应材料,届时无法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

  10、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人社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6月5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费:100元/人,请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1年5月21日9:00-5月23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面试通知书》于2021年6月2日9:00开放网上打印。过时不缴费、打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518616;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512-53583681。

  特此公告。

标签: 资格  考生  承诺书  岗位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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