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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高新区青淞幼儿园2021年秋季小班新生招生简章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4:01:54

导读:根据《2021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昆教【2021】6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园服务区实际,我园即将开展2021年小班新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6个小班,招收人数180人。

  服务区范围

  香溢紫郡、新城柏丽湾

  报名流程

  1网上申报

  户籍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 ,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非户籍生: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服务区房产证,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本幼儿园。(报名流程同上)

  注: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园,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2.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等;房产具体座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房产证一致。

  2现场审核材料

  (1)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00。

  2)审核地点:

昆山高新区青淞幼儿园一楼

  (3)审核所需材料:

   A.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B.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C.集体户口: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监护人一律于6月12日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昆山市玉山镇同心小学(昆山市崇科路89号)现场审核。

   D.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服务区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聚集,每个家庭只需一名家长进园(幼儿不必同往),进园时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在园门口按一米线有序排队,并配合测温。入园后,在指定地点等待审核。

  2. 审核材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报名当天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a.户口本复印件根据自己家庭状况复印,一般包含户口本主页(公安盖章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适龄幼儿页。b.房产证内容复印完整,包括持有人、共有人和房产证号。

  3.本次现场审核采取预约制,幼儿监护人凭幼儿出生证到幼儿园传达室领取预约号。(取号时间段:6月11日8:30-15:30)

  3招生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是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6.“五年一学位认定: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其他说明

  1.具体报名细则请各位家长查看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原中国昆山网)。

  学校报名咨询电话:57510526

  2.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标签: 监护人  户籍  或其他  幼儿  昆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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